纳税申报的申报期限

2024-05-16 02:45

1. 纳税申报的申报期限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⑷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资源税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烟叶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耕地占用税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在申报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纳税申报的申报期限

2. 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2022年度最新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3. 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4. 纳税申报时间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国家法律。

5.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2022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2022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环节,近日正式开始。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1  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确定了!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明确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目前,重庆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便捷方式办理税费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各办税大厅办理,也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热线(部分业务)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如果需要涉税咨询,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以及12366热线等进行咨询,广大纳税人千万不要错过了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环节,近日正式开始。为了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相应信息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一般来讲,2022年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要在今年12月对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若信息无变动,可以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
  如果出现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或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新增子女教育扣除,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板块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填报。六项扣除的具体申报条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详细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从明年开始,年终奖的'纳税方式将发生变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如果小王全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那么,采用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法,个税为900元;采用合并计税的方法,纳税为6000元。
  不过,考虑到不同收入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专家分析,纳税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各月,有利于适用更低水平的税率。从2022年开始,部分收入相对较高人群将面临税率提升。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篇3  2021年即将收尾,按惯例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纳税人需要确定明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直接关系到个人明年到手工资的多少。目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已经喊话纳税人去个税APP上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将有新调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比如,国务院早些时候已经表态,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据悉,明年这项政策有望出台,以降低家庭育儿负担。另外一些扣除项目标准或规则也有望调整,比如可能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等。
   明年个税减税必备动作 
  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税APP首页上,挂上了“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专题。由于事关个人到手工资多少,这一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个税2019年改革一大亮点,正是新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获得相应的扣除额,从而少交一笔个税。
  这一举措考虑了个人及家庭实际负担不同,体现了精准减税,使得个税制度更加公平。由于个税是按年纳税,因此按惯例在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于明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税APP页面操作提示,在2022年一键代入去年信息即可。但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个人,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比如,小王的儿子明年满3岁了,父亲满60岁,那小王明年就可以新增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他最高可以享受3000元的扣除额。
  当然,对于明年有前述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增项目的个人,只有在今年12月申报这些项目后,明年预缴个税时才能及时享受相应的减税额。对于明年不再享受的一些专项扣除项目,纳税人也应及时调整,诚信纳税。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截至今年年底。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及时申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除了一些已填报的有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延长外,一些今年到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明年1月之后就会被暂停相应扣除。不过只要纳税人明年及时申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额。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或将有调整 
  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撰文在谈及“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时提到,要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目前来看,最可能推出一项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一表述意味着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会尽快推出,明年推出的可能性更大。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每个月每个孩子扣除规模可能在1000元左右,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
  一般第二年的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对上一年个税进行汇算,如果明年6月前婴幼儿个税扣除政策出台实施,那么纳税人可能在2021年享受这项个税扣除新政。
  为了鼓励生育,也有专家建议,对子女教育扣除标准可以按照子女数量多给予一定扣除额。
  除了新增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外,不少专家认为扣除标准等也应据实调整。
  目前除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限额内的据实扣除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是定额扣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公开表示,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因此一些定额扣除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适当提高。比如近些年一些城市房租上涨,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目前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靠租房来住。为了缓解新市民等的住房难题,目前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些专家建议,根据租金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降低青年人租房成本。目前一线城市、省会城市等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住房租金外,一些专家还呼吁适当提高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目前我国对子女教育(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均采取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专家建议根据子女教育不同阶段,设定不同定额的扣除标准,以体现支出成本差异。

纳税申报期限时间安排

6. 纳税申报期限

法律分析: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金融业营业税的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新办企业第一次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税务登记办理完毕的次月。
二、企业所得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5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0日内申报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月份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
四、其它各税,分别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7. 纳税申报时间

每月税务申报时间,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不同的纳税类型所申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要根据纳税的类型来注意纳税申报时间,不要错过时间期限,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同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纳税条件,属不属于纳税对象,以免不能及时纳税,违反国家法律。

纳税申报时间

8. 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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