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

2024-05-16 01:24

1. 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

法律分析: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

2. 南京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一、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具体如下:
1、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314,A315,A316,A317,A318,A319窗口
注: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请携带市民卡和身份证,以方便取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支持刷卡和微信收费,现金缴费可前往各中国银行。

2、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扩展资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注意事项:
1、江苏省外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不包括现役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况,请事先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咨询后办理。
2、持有在南京市申领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南京市居民,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持证人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对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原件。若父母与子女监护关系在户口簿上不明确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申请港澳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省居民赴港澳通行证件及签注的许可

3. 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  
       咨询电话:025-84420004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玄武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咨询电话:025-84427165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8:30-12:00 14:00-17:00  
        3.玄武区公安分局孝陵卫派出所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222号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4.秦淮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  
       咨询电话:025-84426354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14:00-17:00  
        5.建邺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咨询电话:025-58950841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至12:00 13:30至17:30(夏令时14:30-17.30)  
        6.鼓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  
       咨询电话:025-84426651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2:00 13:00-17:00  
        7.鼓楼区公安分局山西路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  
       咨询电话:025-83230003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8.鼓楼区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73号  
       咨询电话:025-84421691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9.浦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座  
       咨询电话:025-69659109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周六9:00-12:00;14:30-17:00  
        10.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原化工园)    
       详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冯路地铁站1号口内  
       咨询电话:025-83146072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自助办证时间同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天:8:00-8:00  
        11.栖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39号  
       咨询电话:025-83148153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12.栖霞区公安分局仙林大学城栖霞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1层D厅  
       咨询电话:025-83148762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周六:9:00-12:00,14:00-17:30  
        13.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  
       咨询电话:025-84426711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00)  
        14.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岱善派出所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盛家岗西街3号  
       咨询电话:025-84424224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夏令时15:00-17:30)  
        15.江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C区  
       咨询电话:025-69977093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6.江宁区公安分局高新园派出所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宁市江宁区天印大道2009号  
       咨询电话:025-84959653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夏令时15:00-18:00)  
        17.六合区公安分局六合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路333号  
       咨询电话:025-57131306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1:30 14:00-17:00  
        18.溧水区公安分局溧水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B三区  
       咨询电话:025-57245578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19.高淳区公安分局高淳区政务中心出入境受理点    
       详细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  
       咨询电话:025-5734789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20.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咨询电话:025-68505529  
       业务受理方式: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21. 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 :025-85804772  
       业务受理方式 :人工前台+自助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拓展    南京护照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地点

4. 南京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

一、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具体如下:
1、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314,A315,A316,A317,A318,A319窗口
注: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请携带市民卡和身份证,以方便取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支持刷卡和微信收费,现金缴费可前往各中国银行。

2、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

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扩展资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注意事项:
1、江苏省外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不包括现役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况,请事先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咨询后办理。
2、持有在南京市申领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南京市居民,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持证人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对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原件。若父母与子女监护关系在户口簿上不明确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申请港澳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省居民赴港澳通行证件及签注的许可

5. 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办公地点:秦淮区白下路173号(红十字医院对面)。2、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应当履行下列手续,并回答有关的询问:
(一)填写申请表;(二)交验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南京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6. 关于南京市港澳通行证办理?

统一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在公安局边上)办理。新街口附近,三元巷洪公祠1号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申报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三)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四)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五)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六)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七)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申请赴港澳定居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县局受理的3份)和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其在港澳亲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3)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近亲属的,须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申请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去香港、澳门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香港、澳门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香港、澳门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所指香港、澳门居民如系外国籍的,还须提交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限: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二、赴港澳定居申请办理时限: 
对赴港澳定居申请,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赴台湾申请办理时限: 
对赴台湾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延期、加注、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10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延期、加注20元。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 
苏价费[2002]290号,苏价费[2005]44号,苏价费[2002]224号,计价格[2001]1835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其中: 
赴港澳定居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特殊情况: 
(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应当向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由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委托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为申请人换发相同签注。 
(四)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五)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六)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七)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一)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人:县(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各受理岗位民警 
受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六)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前往台湾: 
赴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

7. 如何在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街口三元巷)周一至周六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办证大厅门口通知为准。建议你周一至周五递交申请,近期周六申请人很多。
第一次办理要15个工作日,费用140,第二次办理加签10个工作日,费用40。
需要照片2张(办证大厅里有照相点),户口本,省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现场索取并填好申请表格。
16周岁以下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再次赴港澳同类签注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代办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张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委托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写有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各类赴港澳签注应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办申请书》。

如何在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

8. 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多久啊?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 7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办理条件
(1)拥有南京户籍的本市人员
(2)拥有南京市签发的有效地《港澳通行证》
(3)因私需要再次入境港澳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33mm)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县局受理的 3 份)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意见
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需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step1: 带齐本人所有材料去户口所在的出入境管理部门
step2:在出入境服务窗口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递交材料
step3: 等待取证或者选择邮寄
五、办理费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六、温馨贴士
您可以在『江苏公安』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资料来源:
江苏省公安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