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2024-05-17 11:00

1.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2. 国资委有权任命国企董事长吗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4. 国有企业董事长可以直接任命

一、国有企业董事长可以直接任命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中外合资公司监事可以由董事会任命吗
在2005年的新《公司法》颁布之前,过去的三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并不要求三资企业设立监事会。但是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共同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而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地对这一条款是否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理解不一致。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进一步说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可以看出,监事制度是《公司法》强制要求设立的,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另外规定,因此,根据法律适用原则,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设立监事制度,而对于监事制度的组织形式(监事会还是监事)、产生方式(选举还是委派)、任期、职权等具体事宜可以由公司章程根据各自公司的情况进行规定。另外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是否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宜做强制要求,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如果修改则报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以上,在2006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当设立监事会。

5. 国资委有权任命国企董事长吗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
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如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类型
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根据监督活动开展的持续时间不同,行政监督又可以分为长期监督和暂时监督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国资委有权任命国企董事长吗

6. 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是由谁来委派的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是由谁来委派的:亲亲,财务部门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一般是内部提拔,除个别部门以外,如:财务部门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摘要】
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是由谁来委派的【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是由谁来委派的:亲亲,财务部门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总监一般是内部提拔,除个别部门以外,如:财务部门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回答】
补充:国企委派方式有国资委委派制和企业母公司委派制两种。国资委委派制是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到国有企业,人事关系归国资委;企业母公司委派制是委派财务总监到所属子公司。【回答】

7. 国家参股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由谁任命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摘要】
国家参股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由谁任命【提问】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回答】

国家参股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由谁任命

8. 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层构成

详细如下1.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2.对于国有参股企业要设立代表国家的产权管理监督机构,授予其管理权限,制定监督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审计部门要与国资管理部门、监察、财政及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机构密切协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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