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徐亮:P2P网贷既是“骗局”也是高智商人群“愚蠢”的表现

2024-05-19 00:09

1. 媒体人徐亮:P2P网贷既是“骗局”也是高智商人群“愚蠢”的表现

在最近这些年里,P2P网贷平台之所以能延续发展那是因为信贷市场中的一种“空白”,而这种所谓的“空白”说起来其实就是一场对于打工阶层和 社会 年轻人群体的的压榨和骗局,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能在P2P网贷平台投资或者借钱,其实就是一种“信贷”模式的“假象”表现。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P2P网贷行业本身的存在就是一种居间中介服务性质的行业,本身这这样的行业存在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更能给大众提供一种便捷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则在国内一直处于“空白”的状态,这也导致了很多P2P网贷平台由居间中介服务转换成了一种放贷模式,说白了就是一种拿着出借人的钱放款给需要贷款的人,而他们从中间抽取服务费的差额,而由于P2P网贷平台的“贪心”,他们拿着出借人的钱在放款给借款人的时候,不仅仅扣取了“砍头息”,每个月还变相的增加了各种服务费,这种模式更准确的说就是一种叠加借款人债务的一种行为。 
  
  而这种行为的存在本身就是违规和不 健康 的金融服务,因为出借人拿着自己的血汗钱让这些网贷平台以贷款的方式去发放,而在发放的过程中这些P2P网贷平台首先就扣除了先期的砍头息,而借款人还款的时候还得把他们扣除的砍头息偿还进去,比如说,借款人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实际借款的是1000元,而到借款人银行卡上的也就750元,按照网贷平台所说的,这是网贷平台的服务费,而借款人在偿还这1000元的时候还得把他们扣除的砍头息偿还上,也就是说就算借款的是1000元,但是实际还款的却是1500元,我们暂且不说出借人能拿到多少钱,但是网贷平台确实实现了两头都赚的模式。 
  
  当借款人逾期了,因为这些网贷平台的综合年化利率已将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甚至于还预先扣除了砍头息,而这种行为一旦出现,他们就违反了《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的“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的相关规定,所以说,这些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一直都在说借款人逾期的行为是违约责任,那么,要说违约也是网贷平台一开始都违约了。
  
  大家肯定要问了,这些网贷平台的高层都是高学历人群,他们难道不知道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吗?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的简单,因为对于大众而言,他们很少接触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主要的是,对于合同法大众基本上都怎么了解,网贷平台的高层们就是抓到了这一点才这么大胆嚣张的“欺诈”借款人,因为在他们眼里,或许他们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是上层人士,而借款人就是他们口中所谓的下层人士,更主要的是,他们利用了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借钱的时候根本不会去仔细的查阅电子合同上的相关内容,这才是最关键的一点。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P2P网贷行业在没有任何相关规则和法律支撑的情况下能发展的如此迅速,这就是P2P网贷平台利用了国内初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框架,精心设计的一种骗局。 
  
  其实,只要大家仔细一点,这种骗局其实也不会那么难看出来,从他们在借款人注册时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到借款时不惜违反合同法扣除砍头息,再到借款人因经济问题导致逾期,这些网贷平台委外“身份不明”的人实施讨债,哪一步不是建立在侵害借款人基础上实施的呢? 
  
  其实,P2P网贷平台之所以能发展起来,最大的“功臣”并不是出借人,而去三者缺一不可,所以,网贷平台在一开始就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更关键的是,他们看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借钱的这种行为,坚持就是把借款人当成了“愚昧”的人对待,因为只有借款人借钱了,他们才能赚取更多的利益。

媒体人徐亮:P2P网贷既是“骗局”也是高智商人群“愚蠢”的表现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