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05-05 22:36

1. 黑龙江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黑龙江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与分户口的时间没关系,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根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哈尔滨市2010年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准入标准。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申报类别。

3.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4021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哈市2012年申请经适房购买或货币补贴准入标准已正式确定和公布。
  
  按照哈市民政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2012年城区(不含呼兰、阿城)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4021元(去年为12289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并颁布执行。
这是2012年的标准,2013什么标准还没有。不过你的条件貌似申请不了。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 关于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你的情况悬乎,你可以想想办法,走走后门,还是有希望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哈市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你好


一 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
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
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
30周岁。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二  申请程序: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
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
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
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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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

哈市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6.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哈尔滨

购买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哈尔滨市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收入情况核定表》或《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和危房改造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表格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核定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申请人持已批准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户口、双方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

      四、明或租贷契约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需申请商业贷款的,为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五、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情况等内容,在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期满无人举报我局正式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通过审批的《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七、申请人持《审批表》(或《核定表》、《审核表》)、《买卖合同》、《黑龙江省房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发票》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7. 关于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四条  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0%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申请人。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市政府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
申请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关于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8.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领采购经济适用住宅: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宅困难户;
2、公司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排施行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宅面积低于本市住宅面积操控规范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面向全社会中低收入者销售的普通微利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为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单位自有生活集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的旧城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新区成片住宅以及城市重点工程易地安置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有生活集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指由党政军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具有相应规模的自有生活集中区用地范围内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实施的住宅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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