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2024-05-17 20:12

1. 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债权转移后,抵押物不需要重新登记。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并行使原债权的抵押权。但没有规定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变更抵押权人手续,债权转移后,抵押物不一定需要重新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转让抵押要重新办理吗

2. 债权转让抵押登记是否需要变更

  债权转让抵押登记需要变更

  根据住建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是否要变更登记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应当随之转让,对于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权转让的,抵押权的登记也应该要变更。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如下:
1.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
2.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4.债权转让后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
二、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不是合法有效
抵押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合同有效,但所有权变更的依据是变更登记。房屋买卖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转让抵押财产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取转让所得的价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债权转让的房子可以买吗
债权转让房可以买卖,但是买卖前必须注销抵押才可以。而且买卖是必须告知买房人房屋的具体债权情况,买家同意即可;抵押人在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或出租所得的价款也应当先清偿担保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是否要变更登记

4.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人需要变更登记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获得债权人贷款的一种担保,抵押财物后,债权人取得抵押权。而债权人是可以对债权进行转让的,如果转让债权,那么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      现有法律中,一般抵押权登记主体为债权人。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分歧。
      1.法律:抵押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      2.部门规章:债权转让后,抵押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原抵押权继续有效      4.地方法院司法意见: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      (一)法律:抵押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      目前,关于债权转让后抵押权转移问题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根据该法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与《物权法》规定类似的还有:《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可惜的是,不管是《物权法》,还是《合同法》、《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后,抵押权的转让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二)部门规章:债权转让后,抵押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虽然,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是《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由此可见,土地和城市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并不需要抵押人配合。需要注意,城市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还需要通知抵押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原抵押权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简称《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该规定采用“继续有效”的表述,虽然可以从侧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问题的态度,但是“继续有效”的表述在字面上并不能理解为“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直接行使抵押权”;另外,该规定仅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用,仍无法在一般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的案件中直接援引适用。      (四)地方法院司法意见: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      2015年10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发布了《关于审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赣高法[2015]145号,简称《意见》),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抵押权效力,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可以行使抵押权。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规定》相比,江西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显得更加明确,直接明确“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可以行使抵押权”,可以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不要变更登记”问题进行的解答,对债权进行转让时,如果债权中有抵押权的,抵押权是否重新登记,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存在争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5.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

有抵押权的债权转让时,需要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如何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转让如下: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会因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抵押权的特征是: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吗

6. 抵押债权转让须办理变更登记吗

现有法律中,一般抵押权登记主体为债权人。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分歧。
(一)法律:抵押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
(二)部门规章:债权转让后,抵押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转让后,原抵押权继续有效;
(四)地方法院司法意见: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行使抵押权。
一、债权转让的车能买吗
简单来说,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那么,抵押车与二手车有和区别呢?其实,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
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车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权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故车主无权将暂时不属于自己的车过户给他人。需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过户。
抵押车是可以购买的。抵押车一般都是通过正规手续抵押给贷款机构,手续齐全,签订各种协议。抵押车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购买抵押车可以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唯一的不足就是不能过户。
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及损失,提醒大家,购买抵押车一定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购买抵押车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抵押车的来源(包括车主资料、全套协议、车辆手续等),因为它决定了你所购买的抵押车是否规范合法。
二、抵押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所谓抵押债权,指的就是在某一个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权了。可以被转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而提供担保,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
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是否要变更登记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应当随之转让,对于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权转让的,抵押权的登记也应该要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是否要变更登记

8. 抵押权转让后是否需要登记

  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借款人将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的同时又有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因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为其偿还了贷款,并同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就本案中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到登记机关登记?如不登记担保公司是否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等问题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债权转让结果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即生效,抵押权也同时发生转让效力,无须重新登记。因为抵押物是对债务的担保,只要债务人不改变,就没有重新登记的必要。第二种意见认为,建议最好还是重新登记为好,如果抵押物未重新登记,在行权时麻烦多多。第三种意见认为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按照《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受让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不是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人。
但是,鉴于本案的情形,因为担保公司是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所以本案不能适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那么,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性质应当如何确认呢?  按照《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如果确认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那么《物权法》第176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将成具文!再者,如果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为其偿还了贷款,银行就没有权利与担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即使签订了是无效的,因为银行的债权因清偿而消灭 ,抵押权也因主债务清偿而消灭(《物权法》第176条)。所以,对于无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仅不需要通知债务人,所谓的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就更谈不上是否需要到登记机关登记的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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