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的介绍

2024-05-13 18:55

1. 保税港区的介绍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保税港区的介绍

2. 保税港的介绍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 保税港区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海关按照我国国情实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新兴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和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是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什么是自由贸易港?真正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国香港,均实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自由贸易港政策对发展外贸确实极为有利,但综合考虑我国当前的外贸、经济运行态势,税收监管政策等因素,还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过快推进。当前保税港更多的是作为航运中心的配套政策实施,因此只有经过国家认定具备国际航运中心资质的沿海城市才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分别对应三个保税港区,上海港定位为“国际航运中心”,天津港定位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重庆港定位“中西部国际航运中心”,大连港定位于“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宁波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税港区政策着眼于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国际中转功能。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经发展到14000多亿美金,但在中国众多的港口城市当中没有具有成熟国际中转能力的港口,中国绝大部分的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周边国家进行输送,要想为了更好的参与国际间港口的竞争,首先就要拥有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口。保税港区的建立首先就要担负起参与国际间港口竞争的功能,使我们自己拥有世界级的航运中心。――国际配送功能。保税港区由于政策的支持和发展特点,已经具备了国际配送的要求。保税港区不但有现代化的港口,同时也拥有保税物流园区。在该园区内,世界各国的公司都可以开展国际配送的业务。――国际采购的功能。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规定,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港口或区内卡口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采购进港口保税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向世界外分销;采购进区的进口保税货物,同样可以在进行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将来企业入驻后,不但可以发展进出口贸易,同样也可以发展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以及保税港区企业和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在中国许多个省市,上千个港口开放城市当中,除了上海、重庆、天津、大连,还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国际转口贸易功能的港口。保税港区的企业就可以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出口加工区功能。在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港可予保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在进口加工、装卸后出口。港区的众多优惠政策不是对现有的优惠政策简单叠加,而是从叠加中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请示文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部署牵头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的《关于建立**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完成10部委会签工作,并正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复请示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从发展形态上讲,保税港区是我国保税经济区域的高级形态;从功能上讲,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各项功能政策;从发展趋向上讲,保税港区是未来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实验区;从运作模式上讲,保税港区实现了保税区域与港口的实质联动。保税港区正以其最齐全的功能、最优惠的政策、最大的开放度,成为我国继保税区之后,最为特殊的外向型经济区域。“保税区”与“保税港区”,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保税区:功能比较单一从1990年到2008年底,我国先后共设立了15个保税区,并赋予其最优惠的政策和最大的开放度,即“境内关外”。长期以来,保税区成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结点和桥头堡。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这种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其产品在研制、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高度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等功能,且货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区域。而保税区功能较为单一。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保税区原来的政策和功能优势逐步弱化。徐复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内地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大幅降低,2001年为14.7%,2005年降至约9.5%,并取消所有的非关税措施,使保税区的关税效应不断减弱。从保税区十多年的运作来看,15个保税区中规模参差不齐,功能也不尽相同,总体看都偏重于贸易和加工,物流功能等相对薄弱。而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实到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伯溪教授认为,一些保税区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境内关外”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并没落到实处。她认为,这些保税区政策“有很大的改革开放进展和相当的经济自由化程度,但总体上仍是‘境内关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港区:整合多种外向型功能区之功能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保税区的不足日益显现,保税港区应运而生,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动区域发展的试验基地。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的内涵更为丰富,功能更为齐全。从字面上很容易看出,保税港区比保税区多了码头和港口的功能。我国设立的五大保税港区,都是依港而建。世界上知名的自由贸易区如德国的汉堡港、荷兰的鹿特丹港,都是与港口相连,并实行区港一体化管理。专家认为,在港口设立保税港区,就是要使港口发展为国际枢纽港的同时,在港口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贸易、海运、海运代理、货代、仓储、商展、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物流服务。除了港口的功能外,保税港区还整合了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的所有功能。保税港区具有的功能主要有:国际物流功能。保税港区不仅能使国外产品快速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又可以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降低经营成本,同时,还能产生聚集效应,使多个跨国公司的物流中心集结在同一保税港区内,带动区内仓储业、运输业、贸易业、金融业、信息业等多种服务业发展。国际贸易功能。工贸结合型或单纯贸易型的企业都可以利用保税港区的区位优势和物流设施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业务。出口加工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发展外向型加工工业,主要包括原料零部件在海外及销售市场在海外的产品的加工、依托境外先进技术的高科技新型产品的制造等。商品展示功能。在保税港区可建立大型的商品展示场馆,使国内客户不出国门就可以在区内直接就地观摩世界各国的商品,并可以在看样后当即签订合同,办理进口手续;境外客户也可以在区内看样后与国内企业签订出口合同。――保税港区:叠加税收、监管等多项优惠政策专家认为,实际上,保税区与保税港区,其本质是一致的,即“境内关外,自由免税”,只是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足,且一些优惠政策并未落到实处。与传统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不仅是真正的“境内关外”,还享受税收、监管等各项更为优惠的政策。在税收方面: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在监管方面:据天津海关关长黄胜强介绍说,天津海关正积极探索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政策叠加工作。不仅监管更为宽松,而且通关更为便捷,单票货物通关时间仅需要十几秒钟。可以说,保税港区比保税区的功能更多,政策更优,内涵更为丰富,而且,意义更为深远。保税港区是经济自由区的一种表现形式,向国际先进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保税港区是世界自由港在中国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中国化”的自由贸易港。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6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集装箱港口运输服务、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区域功能,大力培育国际航运市场服务,以及为物流和制造业提供支持和配套的其他各类业务,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实现货物、资金、人才自由流进流出,将建成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经济功能区。辽宁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将建设成为东北亚资源性商品集散地,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构建以大窑湾保税港区为龙头,以沈阳、长春、哈尔滨等腹地保税物流中心和内陆干港为节点的东北保税物流网络。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200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9.2036平方公里,将建成为环北湾地区最为开放的航运中心和石油、天然气、化工、矿产资源、浆纸等能源、原材料保税仓储、中转交易的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基地;建成为我国南海油田资源开发提供国际采购、国际配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以及开采船舶的维修、补给等提供后勤保障基地;建成为面向东南亚的进出口贸易基地,带动海南热带高效农业和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发展。浙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008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之后的中国第五个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位于梅山岛,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到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南峰路,西北以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宁波梅山保港区实行封闭管理,其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200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这是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之后的全国第六个保税港区,也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保税港区。功能定位: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核心平台;是中国—东盟合作以及面向国际开放开发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福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成为全国第七个保税港区。山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2008年9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正式获准建设,成为我国第8个保税港区,也是全国唯一一家按照“功能整合、政策叠加”要求,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临近港口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前湾保税港区的设立,对于提升青岛这座百年港城的国际化水平、推动环渤海经济圈竞合发展、辐射带动沿黄流域九省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广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2008年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据了解,该保税港区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要求,该保税港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不仅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而且要求拟定保税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此外,该港区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广东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复》,这是继2005年6月以来,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厦门海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后,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10个保税港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 珠江出海口,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南沙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享受的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重庆江北寸滩保税港区,2008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该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8.37平方公里,唯一一个位于中国内陆地区的保税港区,第一个采取“水港+空港”的保税港区。重庆保税港区包括寸滩港、两路空港两大组成部分,名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的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中西部地区功能最全、效率最高、政策最优的特殊监管区,通过区域通关改革,形成出海大通道,变内陆口岸为开放前沿。 保税港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拥有最齐全的功能政策优势,国家也允许其在许多领域进行改革试验。但由于各地保税港区的港口基础不一、经济腹地不同、国际经贸关系有异,不可能全部铺开所有的政策,必须走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路子。根据自身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已经成为全国保税港区的普遍共识,也是保税港区发展质量高低、辐射效应优劣、国际影响力大小的重要前提。从全国保税港区的建设发展实践来看,主要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以下几种角色。(一)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作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中举足轻重的参与者,需要一个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参与更高层次国际分工的高端平台,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是一条具有客观需要和实践可行性的重要路径。国际航运市场发展与竞争的实践表明,航运中心建设主要取决于集装箱中转量,吸引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的关键在于自由贸易政策。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经达到了25616亿美元的规模,但在众多港口城市中还没有具有成熟中转能力的国际枢纽型港口,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需要经过周边国家进行转运输送。据统计,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集装箱港和世界第7大港口,青岛港2008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050万标箱,但中转箱量仅有57万标箱,所占比例不到5%。反观青岛港在东北亚地区最主要竞争对手的韩国釜山港,2008年集装箱吞吐量为1432万标箱,而国际中转箱量却高达600万标箱,占其总体业务42%,其中来自我国北方的中转货物超过300万标箱。保税港区的设立,可以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国际中转功能,健全集疏运体系,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增强政策辐射效应,提升中国港口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大通关、大物流、大开放的自由贸易口岸,助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物流成本是出口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3—5倍,而且由于我国港口国际中转业务量小,严重制约了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据统计,2008年,我国物流总成本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8%,而美国仅为10%,我国的物流成本相比美国要高1.8倍,说明我国物流成本的下降空间仍然很大。特别是随着当前国际物流集约化、协同化、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深入,物流已经逐渐由传统的货物配送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方向发展。而依托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实行自由港国际惯例政策的保税港区正是全球物流网络中的枢纽集点,也是国际物流的集散平台。通过发挥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吸引以跨国航运企业为主体的大型第三方物流,积极挖掘第四方物流,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发展综合型港口物流服务,建设以外贸进出口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为主的综合物流基地,打造开展分拨配送业务的国际物流龙头,有利于引领带动周边区域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以保税港区为龙头,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为枢纽,保税仓库、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保税物流、保税加工网络,构筑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三)制度创新和政策改革的试验区。保税港区是改革的结果,也是推进改革的平台,一些不适宜在其他地区试行或全国铺开的改革政策和制度创新,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先行先试。保税港区又是一个动态的开放区域,是改革开放摸索前行的产物,包括政策的适应性、监管的松紧度、发展的差异化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具体的实践中逐步进行完善。当前,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启运港退税试点”、“内外贸同船同港作业模式试点”、“船舶特殊登记制度试点”、“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一些特殊的政策,有望在发展比较成熟、具备自由贸易港区试点条件的保税港区进行试验,也将推动保税港区的开放层次不断提高,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2009年3月,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市已经确定把洋山保税港区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综合试验区”,得到了国家在“启运港退税”、“离岸账户从事境外业务”、“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等系列配套政策支持,并积极探索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有望成为堪与中国香港相媲美的功能政策密集区。 (一)保税港区是特殊经济区特殊经济区是一个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起源于各国的经济活动的相关实践。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2条的规定,特殊经济区是指包括边境贸易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在特殊经济区内,《WTO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仍然要适用。在世界范围内,这种特殊经济区是较为常见的,由于设立的背景和区域的产业结构不同,各国的特殊经济区的名称并不相同,例如,美国举办自由贸易区(Foreign-Trade Zone)已有近70年历史。1934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对外贸易区法案,开始筹办自由贸易区。此后,美国对外贸易区获得了迅速的发展。1999年全美自由贸易区产值达1500亿美元,出口320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7%)[1]。在国际经济法的意义上,《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可以说被公认为对自由贸易区和其管理作出重要规定的国际条约。这里的自由贸易区,一般译为Free Trade Zone(FTZ),特指一个国家领域内设定的区域,货物进出自由贸易区即被视为于从该国海关完成进出口,这个Free Trade Zone的外延比美国的Foreign-Trade Zone要宽泛些。《京都公约》附约四海关仓库和自由区中第二章定义“自由区”为:自由区系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出口税及其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因保税港区是受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所以不能将保税港区认为是条约所给规定的自由区,仍应该被视为前面所说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2]。(二)保税港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设立的第四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特殊经济区。目前我国设立的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国际边境经济合作中心配套区七个类型[3]。中国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提高中国开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5】。截至于2008年11月,我国共建立了不同类型的100个左右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4]。在我国立法中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首先要谈到的是我国《海关法》第三十四条,该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依据此规定,特殊监管区域产生的途径是国务院的批准,监管方式由海关负责,监管依据是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已经批准建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按照《海关法》的这一规定主要由海关进行监管,但是在许多问题上需要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或者说联合作执法。例如: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于2008年10月通过了由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十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的验收。这也充分说明了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执法权并非专属于海关[5]。依据《海关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监管依据是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什么是“国家有关规定”,应该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进行理解,然而这将要求对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授权立法等诸多《立法法》的技术性词汇做出全面准确的解释。限于文章研究目的,这里仅仅列出笔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被较为全面的理解,应当使当地包括地方的相关立法和其他规定,但是这应当是有限度地,应该被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时亦应受到国家整体利益、荣誉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目前我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协调等问题。为适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海关总署应该着手就特殊监管区域的名称、功能、法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整合,实现功能齐全、政策优惠、效益明显的目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东疆规定》第三条规定: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特殊的监管、税收、外汇、贸易、投资和航运政策。《洋山办法》第二条规定,洋山保税港区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三)保税港区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区域行政管理区域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容易联想到前文提到的其他特殊经济区,如: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保税港区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区域,与以上的特殊经济区是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事实上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经济区也是有着许多重要的联系的,然而,保税港区作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与其他特殊经济区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第一、保税港区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联系我国的经济特区是我国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保税港区的设置是对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相关功能的传承和创新。第二、保税港区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有着本质不同。如前文所述,保税港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使今天的保税港区与过去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有着本质不同。具体来说,保税港区有如下几个特征:(1)保税港区没有居民(2)保税港区实行“境内关外”。“(3)保税港区具有较为集中的贸易功能。第三、保税港区的日常事务管理归地方政府。保税港区的相关事务是由中央垂直领导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日常事务管理职能一般由地方政府成立的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保税港区的相关知识

4. 保税港的保税港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

5. 保税的保税港

“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中国现有保税港区情况:  序号  批复时间  名称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01  20050622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8.14  02  2006083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10  03  20060831  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6.88  04  20070924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9.21  05  2008022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7  06  20080529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10  07  20080605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9.51  08  20080907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9.72  09  20081018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3.71  10  20081018  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7.06  11  20081112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8.37  12  20081118  张家港保税港区  4.1  13  20090922  烟台保税港区  7.26  14  20100518  福州保税港区  9.2

保税的保税港

6. 保税港区的开展业务

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简介保税港区(Bonded Port)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7. 天津港保税区的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的概况

8. 保税港区指的是什么??

一 保税港区简介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
,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二 保税港区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 保税港区申报程序
――理论研究,可行性论证
――请示文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各部委阅办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部署牵头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的《关于建立**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完成10部委会签工作,并正式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批复请示
四 保税港区优惠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