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什么?

2024-05-04 05:20

1. 传销是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扩展资料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
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传销是什么?

2. 传销是什么?


3. 传销是什么?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基本形式。“传人传销”采取的方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方式则是从发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虚高价格来进行“多层次直销”,每个传销人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依次获取利润。 

  传销人用虚高的价格买回商品时,必须通过发展下线才能转嫁自己的心理不平衡,这个下线才能弥补传销人多付的商品款,一旦发展不到就只有靠“骗”。理论上它的下线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能赚到钱,但现实生活中它总有终极用户,也就是金字塔的基座。赚钱的都只是金字塔顶的极少数人,这就是传销的规律

传销是什么?

4. 传销是什么?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5. 传销是什么?

传销的定义与司法实践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组织领导传销罪内容: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直销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1)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传销的组织者更犯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注(1): 近年来,传销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演化,传销组织者不一定会控制其成员的人身自由,而是进行大量的所谓培训,也就是常说的“洗脑”,经过成功洗脑的组织成员对其宣传的一套理论深信不疑,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信徒,已经没有必要再对其人身自由控制。  传销 答: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非法传销  答:没有实际产品,或者产品的价格远远高出其成本和合理价格,有高额的入门费用或者变相的入门费用(比如累计消费产品一定数额以上),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任何组织(政府组织、商业组织等)都有严格的组织构架,不会无限制的去发展其员工,更不会去这样追求,如有类似情形属于传销!   注 :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请大家注意不要被上面的说法蒙骗!  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传销是什么?

6. 传销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发展下线人头,按人头抽取提成的违法商业模式,主要是骗取身边的人信任然后参与进来,多以欺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让很多人加入进来,欲罢不能,退出来以前的投资打水漂,不退就得发展下线人头,坑害亲友!
现在社会上除了传销以外还有个直销,比如安利,完美,美乐家等。
传销和直销模式有些相近,但也有本质区别,主要区别是传销是欺骗伤害他人,而直销不是!
所以如果要接触类似销售企业,一定要有理智清晰的区分,避免上当受骗!
回答完毕,希望对您有帮助!

7. 传销是什么?

  一、行政法规意义上的“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二、刑法意义上的“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刑法》

传销是什么?

8. 传销是什么?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最近经常听人说某某人被骗去做传销,听得我一头雾水,传销是什么呢?
 
   解析: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
 
 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
 
 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
 
  
 
 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
 
 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
 
 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
 
 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
 
 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
 
 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
 
 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
 
 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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