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2024-05-06 08:16

1.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不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2.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不合法。小区共有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利私自设立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不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4.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并取得相关运营证件,若是没有取得同意或相关证件,那么,该物业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摘要】
小区物业私设车位合法吗?【提问】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并取得相关运营证件,若是没有取得同意或相关证件,那么,该物业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回答】

5. 开发商擅自改变地下车库用途合法吗?

不合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在《规范》当中,对城市居住区相关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一定比例的车库是其中的标准之一,如《规范》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意味着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上,一个城市居民小区中,居民正常生活所必需配有的车位不能低于10%,10%的车位是房屋居住功能正常发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10%的车位,从来源上看,就是为停车而产生的;从使用效能受益范围来看,是该小区业主。因此,产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擅自改变地下车库用途合法吗?

6. 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出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7. 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出售是否合法

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出售合法。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这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产权,与商品房期限一致。具体如下:1、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出售是否合法

8. 开发商未提供车位车库和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应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但是机动车停车位没有强制规定。

因此开发商没有建设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违规行为。而开发商是否提供机动车停车库(停车位),则无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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