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

2024-05-11 23:15

1. 什么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且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多为与发行人有特定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可包括发行公司的职工。
 
 
 
 私募证券的发行对象大致有三类:一是公司的股东、职员等。二是与公司有固定往来关系的金融机构。三是与公司经常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某些国家由于法律上规定了私募证券投资者的人数限额,使得公募与私募的界限比较明确。
 
 
 
 由于私募证券的投资者人数少,因对发行者的资信大都了解,尤其像股东、职员及金融机构等投资者容易获取发行者的有关财务信息,所以,私募证券发行者不必向社会公开内部信息和有关资料,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发行注册申报书,也没必要取得证券资信级别评定。
 
 
 
 在免受这些限制的同时,发行私募证券要接受另外一些限制,具体规定因国情不同,在各国的具体规定不同。由于私募证券的应募者特定而有限,加上发行量都比较少,因而私募证券一般都由发行者自行办理发行事务,发行中介机构只做一些辅助性或服务性的工作。

什么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

2. 证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

经纪人。参与者:1、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2、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9436万。(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他们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QFII等。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为实现资本增值或通过市场化模式并购扩张也会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所。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2)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证券评级机构;(6)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4、自律性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5、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国《证券法》第1条和第166条加以明确。第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两条总括了中国证券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3.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A、国债 B、A股 C、B股 D、权证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答案:C)   A、国债   B、A股   C、B股   D、权证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A、国债   B、A股   C、B股   D、权证

4. 证券的发行方式按是否面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可以分为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
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如果公募发行的证券是债券,其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的利率。

2、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数额一般较小,发行程序也比较简单,所以发行人不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推销,可以节省手续费开支,降低成本。但由于私募发行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二)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照有没有发行中介的参与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又称自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委托其它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这种发行方式的特点是: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内部发行不须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有关资料;发行成本较低;投资人大多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直接发行方式由于没有证券承销商的参与,一旦发行失败,则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2、间接发行,又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发行人为此需支付代理费用给承销商,而承销商则需承担相应的发行责任和风险。

5.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起》的规定,多项选择题,在线等

ABC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且过去12个月中证券交易不少于40次;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投资或保险精算、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证券公司评估为最高等级。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起》的规定,多项选择题,在线等

6.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两种形式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发行方式和网下发行方式。
   上网发行方式。是指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网下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

    上网发行时,投资者申购基金的程序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汗设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获得了一个可以买基金的资格。基金发行当天,投资者如果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存有可申购基金的资金,就可以到基金发售网点填写基金申购表申购基金。

    第二步,投资者在申购日后的几天内,到营业部布告栏确认自己申购基金的配号,查阅有关报刊公布的摇号中签号,看自己是否中签。若中签,则会有相应的基金单位划入账户。

    如果是网下发行,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开设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并将申购资金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或证券营业网点;之后,负责发售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例配售。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基金将自动转入账户,未获配售的余款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投资者。

7.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起》的规定,多项选择题。

根据中证协《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2012年12月30日发布)
第十条 证券公司根据了解的客户信息,可以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四)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交易的经历,且过去12个月中证券交易不少于40次;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投资或保险精算、金融风险管理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证券公司评估为最高等级。
因此答案选择ABC.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起》的规定,多项选择题。

8.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五: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89条规定了“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对于具体标准,则授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来规定。证监会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投资者的不同条件,结合管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两类投资者的基本情况。什么是专业投资者管理办法对专业投资者规定了具体详尽的条件。总的来说,专业投资者有着相当高的门槛要求,包括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与公益基金、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五大类。每类具体条件如下表。普通投资者的标准及特别保护对于普通投资者的标准,管理办法采取了除外规定的方式,将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都视为普通投资者。可以说,普通投资者的范围非常广,只要不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就是普通投资者。因普通投资者专业知识所限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新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均规定了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比如:新证券法第89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在举证责任上对证券公司实行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管理办法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规定得更为详尽,明确了“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等内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相互转化当然,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并非一成不变,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1.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若要转化为普通投资者,条件很宽松,专业投资者只需要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即可,此时,“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不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专业投资者在范围上有所限制,仅限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业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专业投资者这两大类。2.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若要转化为专业投资者,需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然而,即便是符合条件,经营机构最终还是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可以说,普通投资者想要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条件还是相当严苛。综上可以看出,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以及严格限制普通投资者向专业投资者的转化,实际上均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应有之义,对于强化普通投资者的源头保护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