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的意义

2024-05-04 15:47

1. 货银对付的意义

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交收是有效控制结算风险的必然要求。当结算机构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实行货银对付尤为重要。在多边净额结算制度下,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担保交收,将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对手方风险集于一身。任何结算参与人出现交收违约,结算机构都必须为违约参与人垫付其应当交付的证券和资金,以维护结算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如果违约方无法及时弥补违约交收的证券和资金且达到相当程度,就可能导致证券结算系统无法正常完成结算,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出现交收违约,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交付违约参与人应收的资金或证券,从而控制和化解本金风险。

货银对付的意义

2. 货银对付的介绍

货银对付制度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指进行证券交易的结算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采用的重要原则。

3. 货银对付原则是指

货银对付原则是证券结算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进行证券结算,结算参与人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定义
货银对付原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根据货银对付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对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义务,登记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向其交付其买入的证券,反之亦然。银货对付通过实现资金和证券的同时划转,可以有效规避交收对手方交收违约带来的风险,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货银对付原则已经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

货银对付原则是指

4. 货银对付的模式

根据国际证券业的实践,货银对付有三种实现模式:(1)证券与资金同时逐笔全额对付。这种模式完全规避了本金风险,但由于该模式下交收量大,容易产生交收失败,加大了重置成本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结算的顺利完成需要投资者保持较高的证券、资金头寸。这一模式的实施需要投资者事先缴纳具有抵押性质的证券头寸或保证金,以获得融券或融资服务,从而降低结算失败率。(2)证券逐笔全额与资金净额同时对付。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资金头寸需求,降低了结算失败率;在证券卖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需要对买空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这一模式的实施需要建立资金支付担保制度,如银行担保付款制度,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资金,从而控制结算参与人的透支风险。(3)证券净额与资金净额同时对付。该种模式是完全意义上的净额交收,最大限度降低了证券与资金头寸需求,提高了交易效率,但任何参与方证券或资金头寸不足,均可能影响整体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该种模式适用于共同对手方体制下的多边净额结算。实现这一模式需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所有结算参与人均须缴纳风险保证金,共同分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实行融资融券配套制度,以解决参与人暂时的流动性不足问题。

5. 货银对付的我国现状

我国《证券法》第l67条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为我国证券交易实行货银对付的结算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在权证、ETF、买断式回购等部分品种的交收中,已基本实现了货银对付。但在股票等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收上,证券在交易日(T日)日终完成交收,而资金则在T+1日终完成交收,尚未完全实现货银对付。虽然登记结算机构实行了结算备付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可能,但从根本上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仍面临巨大的本金风险。最近两年,随着个别证券公司风险的集中爆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被迫大量垫付资金,就是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风险集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具体体现。净额清算和货银对付原则的确立,将极大改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法律环境,为全面实施货银对付机制,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货银对付的我国现状

6. 货款对付意思是什么

问题一:怎样对付拖欠货款的人  还等什么? 立刻行驶法律手段!不然你永远都拿不到钱。胜诉了还有机会让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二:欠货款不还的人怎么对付  拿着你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他,法院强制执行好了 
  
   问题三:一次性偿还助学贷款 银行学要出具什么凭证?怎样才能防止银行内部员工做手脚呢?  还款后银行需要出具收回贷款本息凭证,证明贷款已全部归还。不知你说的“防止银行内部员工做手脚”是什么意思? 
  
   问题四:欠货款不还的人怎么对付  收集是什么货、何时时交的货、数量、货款数额等相关证据,最后有对方收货验货的收条或收据等。 
  收集好以上证据后,如果对方还不给货款,请及时到法院起诉索要,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2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时起计算。 
  起诉的同时,为保证判决后能顺利执行,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 
  
   问题五:欠货款不还的人怎么对付  找他要。再不还,报警。 
  
   问题六:公司怎样对付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  商场如战场,要想在法律上占有优势就必须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提高意识并做好相应的法律准备工作。拖欠货款纠纷虽然属于普通的商业纠纷,但其中的法律准备工作却颇具讲究。总结历年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谢恒律师建议,公司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以应对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 
  1、自建立业务关系之初起,收集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并建档保管。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债务单位的履约证据材料)、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 
  谢恒律师提示:此做法的好处是:(1)为公司法律 *** 提供便利条件;2、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交易惯例的存在;3、如需要保全或强制执行债务单位的财产,公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2、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邮寄凭证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显然,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可便于公司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公司已正常履约。 
  谢恒律师提示:为了不影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公司应掌握证据材料的原件,并确保证据材料中对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3、取得债务单位签章确认的对帐单。对帐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单位对债务的自认。由于对帐单具有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单凭对帐单,公司即可追债。 
  谢恒律师提示:公司应掌握对帐单的原件。法律实践中,许多对帐单都是以传真的形式发送,如果债务单位拒绝提供原件核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帐单无法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要求债务单位的实际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是我国的法定担保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自由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提供之后,若货款被拖欠,公司既可以要求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也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实际投资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谢恒律师提示:为方便实践操作,可要求债务单位的实际投资人在送货单/收货单、对帐单上亲笔签署连带保证条款。 
  5、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所谓诉讼时效,简而言之,是指受侵害的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谢恒律师提示:为避免务诉讼时效届满,公司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至少应向债务单位主张债权一次,以中断诉讼时效,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效果。至于主张债权的法律方式,具体有委托律师发函追索债务、要求对方向公司发出债务确认书、双方确认对帐单等。  6、注意双方交涉过程的意思表示,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律实践中,某些债务单位为逃避债务、拖延还款,故意采取设置法律陷阱的方式诱使公司上钩。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若不当,往往容易给不良居心的对方提供可乘之机。 
  谢恒律师提示:公司应审慎作出书面的意思表示,与债务单位往来的函件最好能经过法律专业审查。另外,如需变更合同事项,公司应坚持双方以书面的方式共同......>> 
  
   问题七:怎么对付一个付货款拖拉的人?生意上的朋友。诚恳的答  关系好的话就婉转提醒。关系不好就采取法律。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了 
  
   问题八:贷款跑单一般是怎么对付的?  如果你这么认为 那就不转呗 他能有什么办法 横跨不知道多少个省去找你就为了三千块钱?车路费吃住都不止三千了 然后最好别信 这肯定是个套路 别到最后帮别人做了小工 网贷你自己就可以做 何必别人帮你做 别人帮你做了最后钱在别人袋子里 
  
   问题九:有什么好办法对付这种无赖客户并要回拖欠的货款?  由于当前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销货后客户不能及时回款造成的,货、款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老大难问题。笔者根据以往的亲身经历和体会,提出以下 12 条对策供参考。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二、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 100% 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三、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第三方)购买,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四、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 10 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五、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还有些外部环境的变化也要及时察觉,例如客户附近的房子上用红漆写下了拆迁字样,说明客户商店近期内就要关门拆迁。如果发现这些情况,要立刻结账,防止客户不知去向。六、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