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三板员工持股相关法律问题

2024-05-13 04:30

1. 浅析新三板员工持股相关法律问题

一、《监管问答》相关问题
1.《监管问答》的内容
根据《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据此,对于之前可以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如被认定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得参与定增。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参与定增:(2)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和(3)充分披露信息。由此可见,《监管问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2.《监管问答》的适用
《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对于挂牌前公司并不适用。因此,在挂牌之前,公司搭建好员工持股平台并落实预留的股份或财产份额、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还不受上述限制。
二、员工持股的模式
鉴于上述,如果拟挂牌公司有意于实施员工持股,应如何选择员工持股的模式呢?一般而言,员工持股的模式包括员工直接持股、通过搭建的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种模式。其中,持股平台通常是公司法人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在实践中,选择员工持股的模式需要综合考量税务、责任范围、公司股权结构、近期和远期目标等因素,而有限合伙企业越来越受到拟挂牌公司的青睐。前述三种员工持股模式的明显优势和不足简要分析如下:
1.员工直接持股
基于我们的项目经验,相对于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股转公司更容易接受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因为在此情形下,拟挂牌公司的股权更为明晰。但是如果持股员工在公司挂牌之前或申请过程中因辞职等原因出售所持股份,则须在公司层面进行股权结构的调整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能会对公司挂牌时的股权结构以及时间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2.通过公司间接持股
和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相比较,通过搭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能够避免因人员流动产生的上述挂牌前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的问题。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退出投资时,作为持股平台的公司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本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此种模式的税费成本较高。为尽量降低税费成本,拟挂牌公司可以考虑在施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例如西部地区,注册或迁入公司型持股平台以降低税费成本。
3.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实体的特质,决定了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方式的最大优势是税费成本较低。员工在退出投资时仅需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此外,相对于公司型持股平台,如果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以少量出资即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控制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选择此种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无限连带责任的潜在风险。

浅析新三板员工持股相关法律问题

2. 新三板的股东中不能有职工持股会吗

大部分新三板公司都有面向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安排,大多数以成立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操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便利的途径,在2015年11月24日股转系统发布的有关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的问答中被禁止。原因据猜测是防止股份代持等违规行为。这样一项规定,使得原本计划采用老办法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犯了难,员工股权激励难道以后都不能做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还是要做的,但是要换一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新思路,股转系统已经给出了,那就是用原来放在有限合伙的钱来认购新发起的基金份额或资管计划,再由这些经过备案和核准的基金或资管计划认购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玩法

要说走基金通道设立持股平台认购公司发行股份需要怎么办,一般分三步走,(下文中拟进行员工激励的新三板企业称为标的企业):

第一步: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一支契约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的投向。为了确保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标的企业,双方可以在第一步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该支基金的投资方面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与标的企业员工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备案的该支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认购标的企业发行的股票。

关注点

1、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应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当中规定了法人机构与合伙企业,而对当下使用频次最多的契约型基金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因此契约型基金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增发,只要满足基金管理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且基金本身也完成备案,即可成为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所以今后新三板企业借道基金进行员工持股可以大量采取契约型基金的方式,便于操作。

2、契约型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OR个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作为单位而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自然人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因此如果是采取个人认购的方式,在员工个人资产不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会出现代持,需要标的企业内部沟通协商清楚,找到愿意让对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终基金赎回后收益是按照认购份额不同打到认购方的账户,约定清楚代持方防止最后的利益纠纷。这一方式的优点是个人收益不用申报缴税。缺点是认购的份额在基金赎回前不能转让,也不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如果是采取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需要满足有限合伙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若标的企业内部员工认购资金未达到1000万元的标准,则只能由个人进行基金认购。这一方式的优点是有限合伙的份额可以进行转让,且便于企业统一管理。

缺点是基金收益最终归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平台对合伙人的收益有代扣代缴义务,这部分税负不能避免。

3. 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吗

  员工持股平台不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步骤如下: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吗

4. 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吗

员工持股平台不需要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
  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兴起于50年代的美国(其中又以福特公司为代表)。
  步骤如下: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5. 我们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挂牌, 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认购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么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转让采取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协议方式、做市方式。这个取决于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请。不同的转让方式,投资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2)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是投资者之间进行买卖成交。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考虑到市场各方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协议转让方式下意向委托与意向申报的规定暂未实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制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转让时间的规定:
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交易价格的规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三、交易股数的规定: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我们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挂牌, 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认购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么交易、

6. 新三板上市对持股员工有什么好处?

公司股份在新三板挂牌后,为挂牌公司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股东可以通过股份转让系统将股份卖出套取现金。例如: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参与创业的一位股东需要用一笔钱来改善家人的生活,他就以15倍的市盈率卖出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套取现金300万元,享受艰苦创业后的成果。
       以上内容选自中银律师事务所,胡礼新律师的《透视新三板,把握新机遇》

7. 企业股权激励与新三板挂牌的关系和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规定,“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该《业务规则》第2.6条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都是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的。
对于拟挂牌公司,由上述规定可知,按照《业务规则》,股转系统是允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的。这个是和拟上市公司特别不同的地方,目前拟上市公司是不允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完毕就申请上市的。拟挂牌公司则可以,但需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行权的情况、行权条件及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情况。

企业股权激励与新三板挂牌的关系和影响

8. 企业股权激励与新三板挂牌的关系和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规定,“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该《业务规则》第2.6条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都是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的。
对于拟挂牌公司,由上述规定可知,按照《业务规则》,股转系统是允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的。这个是和拟上市公司特别不同的地方,目前拟上市公司是不允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完毕就申请上市的。拟挂牌公司则可以,但需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行权的情况、行权条件及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