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顶尖科学家被拘的原因是什么?

2024-05-04 18:49

1. 清华顶尖科学家被拘的原因是什么?

清华顶尖科学家付林主要有两项罪名:贪污和挪用公款。
起因是有人给北京市检察院写了封举报信,举报他巨额贪污。2016年3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对付林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2017年5月19日,海淀检察院公诉处正式起诉付林,根据起诉书付林有两项罪名,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
付林案在高校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科研成果转化所引发的事故。该案的焦点在于,付林的关联公司参与了上述重大课题的研究过程,以及后续的科研成果转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朱颖心教授说:“付林案引发最坏的影响是,现在老师们有科研成果也不敢转化了,就写写论文吧。”
所有像付林一样搞科研成果转化的教授们,几乎都面临着一个“身份的嫌疑”——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能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赚钱,一身兼二任,很容易就有拿着国家的资源给自己用的嫌疑。付林被人举报贪污正是这个逻辑,前两年影响巨大的“浙大褚健案”也是这个逻辑。“我们这里的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比美国大学差太远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接受采访时说,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大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但在一些关键的细节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以及制度安排。
他举例说,美国大学里面有一种中介组织叫专利转换办公室,从业者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商人,而是帮助科学家申请专利和推动专利商业化的专家。专利带来的商业利益,1/3归专利转换办公室,他们的工作很高效,整个技术转换的格局就不一样了。这类中介组织可以帮助教授们在科研成果转化时避开直接面对市场的很多问题。
付林的妻子曲燕说,自从成立公司之后,她和付林就一直有很重的心理负担——不仅怕学校的人说拿着公家的资源给自己做事,也怕外面的人来找麻烦。有公司的那几年,付林不止一次遭到敲诈和威胁。2014年8月,付林卖掉了公司,准备彻底淡出商业江湖。但这个举动并没有让他避开泥沼。
2016年3月16日,付林的日程和往常一样排得很满,吃完早饭他就到了办公室工作。
和往常不同的是,他带上了出差的行李,准备下午去济南。第二天他有两件重要的事,一是参加中国节能协会组织的技术鉴定会,二是要向济南市委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济南市投资100亿元的重大项目“外热入济”刚刚开始施工,付林是首席专家,他领导的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由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改制而来,以下简称“清华规划院”)能源所是这个项目的规划和技术支持方。
头一天下午,付林接到了清华大学纪委的电话,让他3月16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说明情况——他又被人举报贪污。早上9点多,付林已带着行李赶到了海淀区检察院。从这个举动来看,他似乎还在想着出差,根本没有预料后面会发生什么。
10点,付林的妻子曲燕接到了海淀检察院的电话,让她去送一些资料。
11点,曲燕赶到检察院交材料时,听到隔壁房间付林正在大声解释,很生气。曲燕想起两年前曾有人扬言要“把付林送进去,判10年以上”,有些担心。但她仍然自信,只要付林把问题解释清楚了,很快就能回来。
这不是付林第一次被举报——2015年10月,清华大学纪委也收到过类似的举报信,但清华纪委、规划院对付林进行调查后,认为没有问题。所以,曲燕认为以前都说清楚了,这次也能说清楚。

但她没想到的是,付林很快被关进了看守所,他的声音再也没有听到过。
在这个案件中,一共出现了付林的3家关联公司:环能瑞通、华清泰盟、华源泰盟。有人做了一个这样的假设:如果当初由外部公司取代付林的关联公司,成为其搞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平台,那么付林可能不会涉入商业江湖,他也就不会面临如上的指控。但问题恰恰是,当时并没有公司愿意支持他。
“科研成果转化的第一步并不是企业在求你卖专利,常常是你要去求企业支持,把初步产品做出来。”江亿院士说,很多人都以为把专利或者想法卖掉就完成了科研成果转化,但现实从专利到产品还有很长的路,很少有企业冒风险买单。如果得不到企业的支持,只能自己组织资源做开发,组织资源就少不了要开公司,而开公司就有一堆麻烦事——付林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入了商业江湖中。
江亿院士也有类似的无奈经历,因此特别渴望能有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安安心心把第一步转化先做出来”。但这科研成果转化最难的第一步,在当下大学体制、社会机制中是一个空白地带。
最初,曲燕很反对付林注册环能瑞通,她的顾忌是,老师们开公司总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一开始,曲燕的这种忧虑似乎是多余的。但随着技术研发成功,尤其是技术的商业价值被市场认可时,这种“身份的嫌疑”就会越来越重,直到变成无法承受之重。在固有的观念中,知识分子应该是安守清贫的,而付林在网络上被一些人称为“清华首富”,这本身就很容易招致猜疑。
但即使没有注册公司,付林也早已跨入商业的河流。中国的高校体制下,很多老师事实上都是小老板。以付林为例,虽然他领导的能源所是科研机构,但也是不折不扣的公司实体——它是清华同衡规划院的下属机构,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付林,注册时间2004年。但规划院并没有给能源所注册资本,也不给员工发工资,事实上能源所是自负盈亏运转,付林要像老板一样组织人马做研究项目挣钱,否则就没办法给研究人员发工资。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朱颖心教授说,这类研究所在高校很常见,主要是便于老师们承接项目,以及提供平台留住高水平科研人才。但能源所“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为付林后面被指控“挪用公款”打下伏笔。
回到环能瑞通。张世钢介绍,这家公司并没有经营活动,主要是安置课题组从事设备研发的工作人员,管理上也很粗放——最初由付林的一个朋友代管,后来由一位员工管理,甚至公司的公章都放在这位员工手里。这样松懈的管理,已经为付林出事打下了伏笔。
那么,老师们的关联公司到底能不能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据接近此案的人士透露,清华大学科研院负责人2017年1月在接受检察机关问询时明确表示,科技部、北京市和清华大学对关联单位参加课题没有限制,清华大学牵头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把确实承担科研任务的关联单位加入到课题里来,而且将课题经费拨到课题参与单位,也不需要对关联关系进行申明。
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出现了一大批学科性公司,都是挂着公有制之名的红帽子公司。这些公司在股权上的复杂性,制造了很多故事,比如浙大褚健案。此后国家又多次出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但老师们开公司始终笼罩在身份嫌疑的阴影中——在一种复杂的社会心态下,做得越成功嫌疑就越大,做得不成功倒是没人关注。
在高校科研人员创业的案件中,知识产权是一个很容易出事的领域,拿着属于学校的专利给自己赚钱等同于贪污。这个指控曾经也出现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付林的起诉意见书里,环能瑞通拥有3项专利曾被估价2800万,因此检察院指控付林贪污2800万。而在最终的起诉书上,这项指控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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