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债权收购公司

2024-05-09 13:39

1. 正规债权收购公司

法律分析: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正规债权收购公司

2.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问题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1、注册资本问题;
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一、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购公司时,需要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披露的问题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
2、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将影响目标公司的价值;
3、目标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调查也非常重要。如果有问题,往会对未来产生影响;
4、做好充分准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购风险。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三、公司收购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册资本问题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2、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问题

4.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

公司收购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1、注册资本问题;
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一、收购资产的优点:
1、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
如果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复杂,特别是整体收购时,必须要取得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购股权的谈判难度大,进度慢。由于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当股权收购遇到少数股东阻挠时,则收购风险增大。资产收购则可有效避开上述限制。
2、可以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
或有负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外担保、税务征收与处罚、侵权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等。如果目标公司有存续年限较长、历史沿革复杂、经营管理者变更频繁,长期亏损等情况,则或有负债产生的存在可能性会增大。而在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一般也不会反映,除非是目标公司明确告知。资产收购中,上述或有负债则可有效避免。
3、调整资产帐务数值,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再次转让交易成本
目标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地产)价值在会计帐薄上以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入帐(即入帐价值较小)。资产收购后收购价即为资产的帐面价值,可提折旧的基数相应调高,取得较高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股权收购不会影响资产的帐面价值,资产价值保留为原始帐面价值,如以后再次出售,出售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相差大,所需缴纳转让税费增大。而这一部分在帐面低做的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税费本应是现出让股东承担的,最后却以股权收购方式转价给了收购方。
4、资产收购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资产收购只需要考虑资产实际价值、权属、他项权、过户税费、未来增值空间等。而股权收购则要对企业作相对全面的调查,如:企业历史沿革、人事关系、股权结构、股东意愿、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资产状况,稍有遗漏都有可能使实际收购成本增加。
5、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处置的成本和风险
老企业的员工大都工龄很长,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公司后,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是不能辞退的,否则须支付双倍补偿。资产收购方式则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的处置成本和风险。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区别
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一般并购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设计师和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实现风险。
3、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收购客体及变更手续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相关证照转让后果的差异。在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通常无法直接获得或者目标公司的资质、牌照。而在股权收购当中,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能够自然取得目标公司的原有证照。
5、受第三方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三、收购公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收购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
2、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由哪些构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业务环节中选择客户存在错误,估计客户还款能力存在错误;
2、在履行合同时忽视法律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忽视管理,长期无专人负责,催收不力,使债务人感受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性;
4、清算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取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暂时搁置债权,导致债权越来越多;
6、债权风险防范不够,多次弥补。
三、质押大额存单的过程是什么
质押大额存单的过程如下: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与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3、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4、客户按约定使用贷款;
5、客户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将存单归还给客户。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6. 关于收购公司的债权

收购公司的债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2、注意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3、注意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一、债权转让分为什么
债权转让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合同采用通知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一般情况下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具体转让步骤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务人新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收回合同约定本息的权利;
4、新受让人加入合同,代替受让人收取贷款本息;
5、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权利,仍可向新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程序
债权转让流程如下: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三、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预先告知债务人呢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1、深圳大为理财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社会上的名气比较高,不仅因为该公司在社会上成立的年代比较早,也就是说在社会上在收债这一领域抢占了市场县级,更因为它的服务比较令人满意,深圳大为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在社会上能赢得良好的声誉,主要得益于它的超强的收债团队,这里的团队不但服务态度令人满意,更主要的是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够很好的处理收债业务,能够最大程度的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深圳大为理财咨询公司可不是徒有虚名哦!2、深圳湘军债务公司深圳湘军在2002年的时候由湖南人成立,虽然在时间上没有深圳大为理财咨询公司那么早但是也算是后起之秀了,该公司汇集了一大批业务素质超强的收情精英,而目通过这些年的实际锻炼该公司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在众多的收债公司之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摘要】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1、深圳大为理财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社会上的名气比较高,不仅因为该公司在社会上成立的年代比较早,也就是说在社会上在收债这一领域抢占了市场县级,更因为它的服务比较令人满意,深圳大为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在社会上能赢得良好的声誉,主要得益于它的超强的收债团队,这里的团队不但服务态度令人满意,更主要的是他们的业务素质能够很好的处理收债业务,能够最大程度的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深圳大为理财咨询公司可不是徒有虚名哦!2、深圳湘军债务公司深圳湘军在2002年的时候由湖南人成立,虽然在时间上没有深圳大为理财咨询公司那么早但是也算是后起之秀了,该公司汇集了一大批业务素质超强的收情精英,而目通过这些年的实际锻炼该公司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在众多的收债公司之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回答】
北京信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催收团队,可迅速回收债权。北京信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层01-226A,法定代表人为彭晓锋【回答】

专门收购债权的公司?

8. 公司被收购后的债权债务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也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做出合并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要求其提供担保。
一、有限公司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并购流程是:
1、根据企业行业情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定位,形成并购战略;
2、确定并购目标和时机;
3、制定并购计划;
4、提交并购报告。并购对象确定后,双方应当各自制定并购报告,报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进行资产评估;
6、与被收购企业协商签订合同。根据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底价,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正式并购协议;
7、股权转让;
8、支付对价;
9、并购整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需要准备资产负债表吗?
公司合并需要准备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合并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公司合并必须通知债权人,可以通知债务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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