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2024-05-18 14:50

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恶势力保护伞怎么认定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黑社会组织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所谓组织,是指通过策划、招揽、引诱、拉拢、胁迫、调配等行为倡导、发起、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居于统率、支配地位,对该组织起策划、决策、指挥作用。所谓参加,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仍予以加入的情况,包括积极参加,也包括一般性的参加。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立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2. 怎么样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由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决意包庇或纵容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也应是他罪如窝藏、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放纵走私罪等。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获取贿赂;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怕隐私被揭露、名誉被毁坏;有的是担心生命、健康安全;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纵容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纵容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客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三、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4.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涉恶最少判多少年
涉恶最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的罪名、和情节对定刑都是很多有影响的。对于组织者和领导者,通常应该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其所有财产。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要根据法律犯罪的情节,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上以有期徒刑。
二、保护伞的认定和量刑
保护伞的认定为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工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警察充保护伞是什么罪?
警察充保护伞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2)对于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中、既应包括掩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性质,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应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也应包括没有利用上述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
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如果他们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这一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漠视无睹,置若罔闻,放纵容忍,便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纵容与单纯的知情不举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为前提的。单纯的知情不举,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知道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走私毒品的罪行但未予举报等,尚未进人我国刑法调整领域,不能定罪。
本罪系行为犯,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论其情节轻重,危害结果如何。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仍应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不认定为犯罪为宜。
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
是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两种表现形式,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若同时实施,仍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实行并罚。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

6. 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认定索贿的四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认定索贿的四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条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7.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本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一、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保护伞四个特征——
在扫黑除恶相关犯罪中,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保护伞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纵容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纵容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保护伞的认定与处理
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客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