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2024-05-16 03:43

1.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法律分析: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为:1、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2.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一、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体的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等等。
二、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等等。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员工在被认定为工伤以后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如果在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话,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那么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在之前的审理当中已经对后续的康复费用做出了裁决的话,那么后续追加治疗费用,法院将不再接受。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4.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工伤的问题,本律师对此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予以简要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首先要搞清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前者处理程序为工伤,后者直接根据人身损害和合同法起诉便是;实践当中,往往很难区分 事实劳动关系 和雇工关系。当员工 在工作中受伤 就会引发这两者的争论,因为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受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反之,只能以普通的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那么两者的举证责任及赔偿数额都是很不一样的。对员工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之相对有利。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未签定劳动合同 的情形时常发生。如果有下列证据的存在,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成员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属于 劳动法律关系 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首先应考虑双方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比如,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规定,不属于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聘的员工,与该外国企业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必须是具备劳动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招用已退休人员从事工作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而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实践中如果是没有领退休金的人员,如果通过诉讼,发生伤害后也可能按工伤进行处理。(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从事用人单位安排而的工作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内容承包给劳动者经营的情形,因该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不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劳动者经营不善亏损时,就不能以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规的规定的各项待遇。(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正常运营,必须是各部门互相配合,协调统一,组成互相链接的系统。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属于用人单位运营的组成部分,一般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乙作为“劳动者”,主要为甲用人单位负责融资,寻找投资商,在融资成功时,乙可以按比例提成。在此情形下,因乙的工作内容,不是甲用人单位正常运营所必须,不宜认定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4)、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二、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类型主要有以下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工伤赔偿标准:一般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关于伤残赔偿方面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职工提出,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60个月,6级伤残48个月。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标准: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四、工伤处理具体建议: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可能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阶段,程序复杂,项目繁琐,即便是律师处理也是费时费工的事情。实践中,许多伤者经济状况困难,仅仅四处咨询,最后自己去处理,这样对法律一知半解,对程序毫无所知,最终的结果,比法律规定的赔偿低得多,甚至得不到赔偿,甚至最后还怨恨律师帮了有钱人,我本人及同事在处理类似案件中遇到了太多这样的咨询者。包括在网络上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想自己处理的人,尤其还有以前看了本律师的答复就以为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了。殊不知吝惜一点点的律师费,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本律师建议:以上的回复您不要再研究,委托律师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特别提示:以上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仓促做出的简要答复,仅供您处理时参考;同时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

5. 工伤赔偿要经过哪些步骤?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要经过哪些步骤?

6.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这些流程:1、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并取得工伤认定书;2、然后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鉴定结论;3、之后由用人单位向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并提交资料;4、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赔偿。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8. 工伤赔偿要哪些程序,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