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2024-05-19 07:22

1. 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流程: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
1、股东之间自愿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办理变更登记。
二、实际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如对外转让股权,股东提前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
3、如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意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发放新股东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2. 股权投资流程是如何的

流程投资其实核心问题是,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投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项目搜集
创业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投资对象为准三板企业、准二板上市企业、准主板上市企业。它的特点是贴近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畅通,资金回收周期短,回报较为丰厚;
(2)与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
(3)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二、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编写《投资价值初步分析报告》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三、签署保密协议
如有需要,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四、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研究员编写《项目前期调研报告》,并由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一同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五、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组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代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及信函两种工作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简单多数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所有内部审查工作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七、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八、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a、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度分析表》;
b、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c、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九、投资的退出
在项目立项之初,项目投资经理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新三板)、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新三板挂牌,IPO及转出售将是本公司主要的退出渠道。

股权投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4. 股权投资怎么搞?具体的流程是哪些?

企业上市流程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等。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5. 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流程: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6. 股权投资是怎样的流程

股权投资的流程如下:
1、项目开发与筛选;
2、初步尽职调查;
3、项目立项;
4、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5、尽职调查;
6、投资决策;
7、签署投资协议;
8、投资交割等。
一、原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股权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
股权投资协议书是股权投资最为重要的书面文件之一,它是约束投资者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
1、协议书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的协议书不利于协议的履行。
2、协议书的内容要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投资的方式、回报的方式、投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法以及双方的签字等等基本的条款都应该具有,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条款,投资者可以拒绝在协议书上面签字。
3、股权投资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对方公司的负债能力,事先应该查清楚公司盈利模式、经营策略,否则自己签订的一纸协议书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资金不仅不能赚钱到头来还赔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项目搜集
创业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投资对象为准三板企业、准二板上市企业、准主板上市企业。它的特点是贴近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畅通,资金回收周期短,回报较为丰厚;
(2)与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
(3)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二、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编写《投资价值初步分析报告》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三、签署保密协议
如有需要,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四、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研究员编写《项目前期调研报告》,并由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一同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五、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组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代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及信函两种工作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简单多数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所有内部审查工作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七、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八、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a、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度分析表》;
b、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c、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九、投资的退出
在项目立项之初,项目投资经理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新三板)、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新三板挂牌,IPO及转出售将是本公司主要的退出渠道。
一个好的项目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如果在前期项目考察中失误,项目投资失败,则投资者也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股权投资的风险性也是投资者所应该注意的,在各个流程中都要把握好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8. 股权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流程: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