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2024-05-08 01:13

1. 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二、中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人大:审查批准本级草案及执行报告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查批准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策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汇总下一级、组织执行、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执行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三、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

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2. 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预算管理体制,简称预算体制,是国家在组织预算收入和支出活动中,划分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预算收支范围以及组织原则、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的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事业财务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

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

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二、我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

人大:审查批准本级草案及执行报告

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查批准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策

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汇总下一级、组织执行、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执行

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

三、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

3. 建立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建立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一般原则有: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原则

建立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4.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
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
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二、中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
人大:审查批准本级草案及执行报告
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查批准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策
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汇总下一级、组织执行、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执行
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
三、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
摘自百度百科

5. 预算管理体制的体制介绍

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预算管理体制的体制介绍

6. 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原则

       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分配企业的财务、实物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利润。正睿咨询《设计利润: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实施》一书整理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编制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包括目标一致性和计划一致性。目标一致性是指预算目标必须与公司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年度预算是公司年度行动计划的数字化和价值化表达,部门预算是部门行动计划的数字化和价值化表达。计划一致性是指预算应与计划对应一致,有预算未发生,无预算而发生均是计划不一致的反映,在实施中应当列入预算准确性的考核。

2. 全面性原则
预算的全面性是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控制。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均应纳入预算管理,整合公司资金流、实物流、业务流、信息流、人力流,做到全面覆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控。全面预算范围应包括企业的所有部门和业务单元;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资本支出、投融资运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等;预算管理应包括业务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预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业绩考核等各个环节;预算指标应分解到部门、最小生产单元和个人。

3. 预算刚性原则
年度预算总额具有刚性,一经批准,在内部具有很强的约束性,除非极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月度出现差异一般不进行调整;如需调整,需编制补充预算,审批流程与编制发布相同。未纳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确实需要支付的预算外支出,必须经严格补充预算审批,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4. 适度性原则
预算的适度原则是指预算编制应当实事求是,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对战略计划的分解和年度目标的确定应立足于企业经营分析,建立在对市场环境、资源盘点的基础上,预算编制的不能缺少预算平衡程序。企业预算管理可以建立适度的弹性预算机制,当预算假设和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集团公司统一规划下,可在年中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

5.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坚持谁主事、谁预算;谁控制、谁预算;谁受益,谁承担;先计划,后预算,先预算、后做事;没预算,禁付款。预算编制和控制以各部门(各级责任中心)为基本单位,预算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中心。由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的实现和实际差异负责。

6. 持续改进原则
不断提升预算准确率,强化投入产出、运作效率的意识,推进精细化预算;通过预算管理,推动各项财务指标持续改进,提升总体盈利能力。

7. 奖罚分明原则
     预算管理应定期考核,奖优罚劣。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列入当期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不断激励各级责任中心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编制的原则相关内容,全面预算的编制不仅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控制度的要求,还应当遵循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如您对全面预算编制还存有疑问,可以上正睿咨询官网了解更多内容。

7. 国家预算的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讲财政体制时,一般是指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体上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 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 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国家预算的管理体制

8.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法律分析: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定中央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在预算收支划分和预算管理职责及权限的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预算管理的职权是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支配国家财力的权力和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中的集权与分权关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规定预算级次;(2) 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收支范围;(3) 规定收入和支出的调节形式;(4) 明确预算的机动财力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 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 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第七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