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指的是什么

2024-05-17 16:31

1. 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六统一管理是指: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指的是什么

2. 城乡居民医保何时才能实现六统一?

据报道,12月13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发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报道称,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从18万元统一提高到20万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部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新农合由13个涉农区分别管理,农村居民看病以区内医疗机构为主,多数需个人垫付医药费再进行手工报销。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为214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有186.1万人。
希望医保改革可以早日更加的完善!

3.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六统一”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并轨”文件,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和新农合制度,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即城乡居民在医保方面实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范围和标准。

  统筹范围外年医疗费超5万,城乡统报60%

  原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统一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原新农合享受单独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两项救助待遇的起付标准、保障额度、保障项目存在较大差异。新制度规定,不分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

  特药特材救助。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以前只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特药特材待遇。新制度规定,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
报销。

  大额救助。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范围外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全体参保人统一按60%
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六统一”需要注意什么

4. 城乡居民医保的六个“统一”是哪六个

法律分析: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5. 医保经办六统一和四最是什么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拓展资料】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新农合政策:1.缴费时限: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待遇享受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参保对象:本县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3.缴费标准:2017年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待遇。4.缴费地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者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5.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6.年内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具体实施方案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方案》全文见大众的客户端长期以来,医保经办服务实行以地方各自管理为主的制度体制,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不统一,为群众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转诊转院和联网结算带来不便,更为实现“一网通办”带来困难。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推进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在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甄天民看来,“六统一”意味着群众在全省任何地区办理医保业务,都将享受到统一标准、同等质量服务,这不仅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更为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全国联网结算奠定坚实基础。据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根据改革要求,医保部门对职工医疗、城乡居民医疗、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三大领域18类34项民生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流程再造、精简优化、统一标准。具体而言,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重点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慢性病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报销等高频民生事项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不低于80%。2020年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其中,加快落实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实施三大高频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再造,是改革“重头戏”。再造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通过升级改造省级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平台,取消省内参保人员往返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邮寄纸质转移材料等环节,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时限4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无缝衔接。推进门诊慢性病省内异地联网即时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实现异地住院联网结算乡镇(街道)全覆盖,我省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全国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在此基础上,再简化程序,改革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个人先垫付资金再后期手工报销流程,办理时限由原来30个工作日变为联网即时办结。对纳入医保支付的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类)门诊慢性病实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医疗费用即时报销。简化转诊转院备案报销流程。对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直接由当地转出医院办理手续,不再经医保部门核准,参保群众可在转入的省、市所有联网结算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取消过去固定1家转诊医院的要求;同时,需多次转诊治疗的,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后,一年内有效,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报销。

医保经办六统一和四最是什么

6.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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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颁布的首个全国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表,意味着不久将彻底结束基本医保制度‘分群体设立’的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将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能力,确保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国统一吗

普法内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只是分了不同人群标准而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具体的缴纳标准有: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国统一吗

8.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颁布的首个全国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表,意味着不久将彻底结束基本医保制度‘分群体设立’的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将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能力,确保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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