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24-05-08 21:56

1. 龙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拘留;还不到判刑的标准一、概念    诈骗罪 ( 刑法 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龙岩诈骗罪的 立案 标准及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 诉讼 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 证据 ,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 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1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龙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 福建龙岩诈骗档案

福建龙岩关于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微信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微信诈骗的实质其实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诈骗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山东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在3000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在3000元以上属于诈骗罪当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一般涉嫌经济诈骗罪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主要分为三档量刑:第一档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第二档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当然,实际的量刑,还会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等因素不同而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龙岩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

龙岩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有: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2)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龙岩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

4. 龙岩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是怎样?

龙岩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有: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2)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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