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2024-05-18 06:30

1. 苏州园区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园区内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1)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2)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3)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4)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公积金缴纳比例: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1)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2)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3)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苏州园区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2. 苏州园区公积金

  你的算累积缴纳几年,但公积金要求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才给你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
  (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后购房,仅使用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可以打电话咨询:
  一、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热线电话
  0512-62888222(负责咨询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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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服务时间: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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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州园区公积金

你交在园区的那部分现在政策上还不可以所以。相关规定附上。
14.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首次动用公积金购房,所购住房是园区住宅商品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缴纳A类公积金;
(2)普通专户存款累计达6500元(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会员共同购房的,普通专户存款合并计算);
(3)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上会员,需要在普通专户保留相应的最低存款额度:
35≤年龄<40
40≤年龄<45
45≤年龄<50
年龄≥50
男
-
6.3万
6.3万
12.6万
女
6.3万
12.6万
12.6万
-
(4)购买供会员或会员家庭居住的成套住房;
(5)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只能是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仅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含双方父母)或子女)。
首次动用公积金购房,所购房源是园区外苏州市城区内住房的
除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会员的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
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购房
除需满足上述1-5项条件外,还需满足:
①所购住房必须是园区住宅商品房或二手房;
②第一次动用并摊还贷款的所购住房须已全部付清房款及购房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苏州园区公积金

4.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40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3368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苏州园区公积金基数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      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三、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园区公积金基数

6. 苏州园区公积金缴费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缴比例单位和职工各5%~12%,可以自由选择,最低存缴基数为4250元,最高位31600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5%~12%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职职工最高缴费基数31600元,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最低为500元每月,最高不超过5000元缴存基数调整内容: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2)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7.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是多少比例?

  农村户口的提取比例大约是77%我朋友去过

  转到省内的其他市,转出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
  我只能说声;SORRY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

  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

  “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

  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

  属“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国定居”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

  属“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退出工作(劳动)岗位证明原件

  属“会员死亡” 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会员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继承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会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是多少比例?

8.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取多少

80% 

如果你既交过A类又交过B类那他只能综合起来大概是百分之70多,,如果全交A类可以取百分之82。我上次去取一个人告诉我的果然是这样。。 

按照规定: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是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集体的你可以到园区公积金管委会(国际大厦)咨询一下. 
一) 会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和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并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手续,并已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的。 

(二) “非因会员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及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看下你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适合的话你可以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医疗补助及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补助。参加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 
(一) 领取期限的确定 
1. 会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 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应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核定的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再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4. 会员应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当月办理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将从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扣除已逾期的月份。 
流程:失业救济金申领流程 

1. 用人单位为失业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 

2.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核准失业人员1992年前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并为失业会员开具《失业职工证明书》 

3.用人单位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给失业会员 

4. 会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中心”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并到本人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5.“中心”核定会员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标准,同时在其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上登记,并为失业会员办理银行活期存折 

6.会员每月定期携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园区外地劳动力就业许可证》到“中心”(或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失业金登记手续 

7. 中心”每月定期将失业救济金及门诊医疗补助金划转到失业会员的银行活期存折上,失业会员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救济金 

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或身份证 

2、《失业职工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在市区的需参加就业指导培训)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或《外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 

5、《园区公积金会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四份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 


关于领取退休金有如下规定: 
(三) 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退休: 
(1) 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 
(2) 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 
因为公积金帐户里面有专门的养老帐户,所以建议你在找到工作后自己或单位继续交纳养老金. 
等累积达到15年以后,就可以同时把园区以及你工作地的关系都转到你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园区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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