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2024-05-10 20:47

1.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如下:1、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2、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3、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4、完善不动产登记簿;5、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6、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如下: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2.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一)调整抵押财产范围
1、民法典342条:删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2、民法典395条:明确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3、民法典第399条:删除耕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许就土地经营权开展融资担保
(二)民法典第401条:关于流押条款的修改
(三)民法典第405条:优化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将租赁权设立的时间节点由“订立抵押合同前”延长至“抵押权设立前”;将租赁状态由“抵押财产已出租”改为“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四)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财产流转的修改
(五)民法典第415条: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有哪些1、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如下:(1)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2)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3)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4)完善不动产登记簿;(5)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6)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如下: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4.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法律分析: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5.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法律分析:1.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2.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3.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4.完善不动产登记簿;5.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6.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6.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权新规定:调整抵押财产范围。1、民法典342条:删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可抵押财产。2、民法典395条:明确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3、民法典第399条:删除耕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许就土地经营权开展融资担保。

7. 民法典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法律分析:动产质押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须具备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动产抵押生效条件

8. 民法典关于房产抵押的规定都有哪些

房屋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