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规定

2024-05-09 15:37

1. 免税规定

法律分析: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免税规定

2. 免税规定

法律分析: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
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3. 免税的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免税的法定免税

4. 关税免税规定

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5. 关税免税规定

法律分析: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
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关税免税规定

6. 增值税免税条件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 申请免税需要什么条件?

  减免税申请资料
  一、内资鼓励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样本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外资鼓励项目《征免税证明》时需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份;
  2.该批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正本或复印件);
  3.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及随附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设备样本、技术说明等);
  5.代报企业需提供进口单位的委托书。

  三、外资鼓励项目项下《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填制要求

  1、申请单位海关代码:填写企业注册的海关十位编码;
  2、申请单位名称: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3、征免性质/代码:鼓励项目—789;
  4、项目统一编号: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5、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6、审批部门/代码:填写项目统一编号的前四位;
  7、项目性质/代码: A(中外合资企业)、B(中外合作企业)或C(外资企业);
  8、进出口岸海关名称:天津关区内通关使用的填写“天津关区0200”;天津关区外通关使用的按当地海关要求填写;
  9、合同号:对外签约的合同编号;
  10、审批依据:署税(1997)1062号;
  11、成交方式:CIF;
  12、运费(率):为空;
  13、币制:为空;
  14、保费(率):为空;
  15、币制:为空;
  16、杂费(率):为空;
  17、币制:为空;
  18、对外签约单位海关代码:与申请单位海关代码的填写要求相同;
  19、对外签约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的填写要求相同;
  20、备注:填写单项政策、商品所对应的文件号;
  21、序号:填写同批进口货物顺序号;
  22、税则号列:根据归类总规则正确归类并填写;
  23、商品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填写,并与随附单证相符;
  24、规格型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填写,并与随附单证相符;
  25、数量:按照进口货物装箱单填写;
  26、单位:按照进口货物装箱单填写;
  27、总价:按照发票填写;
  28、币制:按照发票填写;
  29、原产国(地区):按照合同、发票填写;
  四、科教用品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征免税申请表(详见填写要求)。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
  3、设备样本说明。
  4、科研单位如已转制为企业,需提供该进口设备所用于的项目的课题报告。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所进设备的具体情况(如设备功能概述、安放地点、固定资产归属)
  五、远洋渔业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货物的提单、发票。
  3、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农业部远洋渔业资格证书。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部办公厅本年度的远洋渔业项目函。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六、无偿援助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
  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委托书或外国驻我国大使馆、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和进口物资清单
  6、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法人证书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七、残疾人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境外捐赠的正本复印件及发票
  3、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书》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4、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八、扶贫、慈善捐赠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境外捐赠函正本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由受赠人出具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应随附《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正本各一份;进口物资若分配到全国若干省、市、自治区使用的,需分别作《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由外方出具的能表明无偿赠送之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币制的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受赠单位公章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九、救灾捐赠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由民政部、全国妇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具由其审核签章的《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3、救灾捐赠物资清单
  4、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注:如果企业委托代理公司代办进口设备的征免税手续,代理公司需提供企业的委托书。

申请免税需要什么条件?

8. 关于免税政策的相关问题

1、免税问题:你需要结合你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相关审批手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中第一款(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增值税发票问题,同样需要向税局申请发票种类、每月领购量。至于可以不可以每年领取1000万的发票,要税局决定了,只有税局信任你了,规模大了,才能领购到更多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