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24-05-16 02:57

1. 代理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您好:
       您所述内容比较简单,分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如果代理是民事中的一般委托代理,则代理风险我认为存在于:A,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风险;B,进行代理事项存在的现实客观风险,如经营风险、其他危险系数较高的活动等;C,法律法规强制禁止而又不得不做,或者擦边去做的风险。
       2、如果您特指和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风险一般有A、《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B、诉讼胜败的风险;C、代理(特别是刑事案件)活动来自当事人的风险;D、从事代理活动时,来自不可抗力、天灾人祸的风险。

代理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 不得风险代理的规定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风险代理这对于律所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实际上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人当前的相关案件的时候会通过不同的标准收费。其中有一种就是律所通过相应的办法是必须胜诉的,只有案件在胜诉了以后委托人才会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为了达到这种胜诉的结果委托人支付的费用非常的高。那么,不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是如何规定的?一、不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二、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前述案例中,某律师事务所请求支付高额代理费用之所以未获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把抚养费亦算入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的额范围,而实际上对于抚养费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在我国统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中,对不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像是最容易很普遍的婚姻官司,或者是请求律师帮助争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抚养费,职工请律师帮助索赔劳动报酬等这些案件,律师必须要按照平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也就是费用都是委托人先从一开始就得支付给律所的,并且收费标准当然不能够按照最高数额执行。

3. 全风险代理的全风险代理的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全风险代理的全风险代理的法律依据

4. 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5. 风险代理是否合法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风险代理是否合法

6. 风险代理是否合法

有些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当然也有可以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7. 风险代理禁止性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第二款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风险代理禁止性法规是什么

8. 风险代理违法吗

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故应按有效合同处理。
      和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其实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因为还有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叫风险代理合同,相信这是很多人在聘请律师之前都完全没有想到的一点。因为,不管是案件当中的原被告双方都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自己打赢官司的,如果是抱着必胜这种心态的话,可以考虑风险代理合同。但是有些委托人自己是比较担心在我国风险代理合同合法吗?一、在我国风险代理合同合法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风险代理符合委托代理全部形式要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不管报酬多少,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反民法典,故应按有效合同处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二、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要注意什么?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双方应约定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行风险代理之前,律师应当将政府指导价明确告知委托人,而在确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后,律师还应当将双方承担的风险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充分的释明。如: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方在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会获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样存在的不但未获利,还要扩大损失的可能性等。收费方面,律师应将收费的方式、数额、计算基础以及比例等向委托人进行充分释明,防止双方对收费标准与方式产生分歧。对这些风险提示及特别告知的事项,最好通过会议纪要、谈话笔录、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记录,以备争议发生时查证。三、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四、风险代理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风险代理合同当然是合法的,因为这其实说白了也是属于一种委托合同的,但是律师应该把相应的存在的一些风险都详细的告诉委托人的,另外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代理合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整份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留有相关的记录作为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