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2024-05-07 01:19

1.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上市公司分红的概念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2. 上市公司怎样分红

如果上市公司要分红,会提前公告的。大家及时留意一下股票公告就可以了。股票分红会自动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要看实际情况。
股票分红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钱,俗称为派息,一种是发股票,俗称送股。至于要采取哪种方式,那就得看上市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分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一、现金分红的最低法定条件
资产负债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实务操作层面,财政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规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则不应进行利润分配。由此可见,财政部认为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构成分红的必要条件,这也是目前公认的现金分红最低法定条件。
二、是否必须盈利
上交所《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需要在业绩发布会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由此看来,《分红指引》认为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当期实现盈利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公司只有盈利才分红。在具体分红比例上,《分红指引》鼓励达到30%。需要说明的是,当期盈利并不必然构成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当期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按照财政部意见,事实上也可以分红。

3. 上市公司是否分红

(一)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
(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上市公司是否分红

4. 上市公司怎么才会分红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严密,可预期性差;不少投资人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等。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公司上市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上市报告书;
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分红

1、半年财务报告(股市俗称中报)的报告期主要集中在7-8月份,目前正是半年报披露的高峰期。
2、年度分红财务报告的报告期主要集中的次年的1-4月份。
3、每年春季会陆续发年报,持续时间会有几个月,每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分红是因公司而异,一般是年报公告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
1、上市公司对利润进行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上市公司需要先纳税,再弥补亏损,之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盈余公积金。上市公司分配的是净利润,并不是公司总营业额。
2、上市公司在分红的时候,需要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确定分红的具体数量和分红方式。当董事会制定出详细的分红方案后,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3、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分红利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不能少于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前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
1、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分红怎么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分红

6. 上市公司如何分红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一、上市公司分红是指什么
分红分两种,一种现金分红,一种股票分红。分配的基础都必须是公司账面的税后净利润(除极少数行业外),而且不仅仅是当年必须盈利,公司还应首先弥补完累计亏损、提足盈余公积以后再进行分配。
这个过程详细的解释就是,累计亏损就是指公司在扭亏为盈前一共积累的总亏损,大多数企业都有一个前期亏损运营的阶段,这些历史亏损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一个负值,因此税后净利润首先需要填实这个窟窿,填完以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还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提足法定盈余公积以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自行分配或者继续提取任意公积。
有了可分配利润额度,公司也一般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可供分配,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应收账款,在一些现金流不好的企业,有可能公司账面有盈利但是回收的现金并不多,因此也可能采取分股票的方式,将累计的盈余公积转成股本送给现有股东,就是送转中的送。送股和现金股利都要交税,因此这也是一般送股时都少量送一些现金的原因(用来交税)。
二、上市公司不参与分红原因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不少公司缺乏对分红的具体规划,决策程序不够严谨、严密,可预期性差;不少投资人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等。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7.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上市公司分红的程序是:
1、弥补公司亏损;
2、提取公司的百分之十的利润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公司的任意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一、公司收益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二、公司挂于帐上的税后利润应如何处理
历年留存的税后利润,实质上是未予分配的股东权益。在公司注销,股东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时,即意味着上述利润向股东的分配,因此,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五条关于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征税问题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对挂于帐上的税后利润作相应的处理。

上市公司分红是怎么分的

8. 上市公司怎么分红

法律分析: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