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施工是否合法

2024-05-19 00:53

1. 垫资施工是否合法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指出这类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二)如何处理垫资及垫资利息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第一,垫资的具体内容应明确约定在合同中,这样可以明确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未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以一并在工程款结算中提出;第二,对于垫资利息,同样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注意利息计算标准一般不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将难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三)垫资合同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垫资施工一般包括:垫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对于施工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充分了解发包人的资金、信誉等情况,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需要提醒大家招标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是发出要约,发包人只要进行承诺,双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投标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方的招标文件,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2.调查核实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更要慎之又慎,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注册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3.从程序上严格把好签约关,重要项目组成评审委员会,签约由法人掌控,逐条分部门研究,评估风险;4.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利息,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5.争取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6.强调中间结算,不放弃竣工结算;7.必要时,可以要求以物抵款,以房抵款;8.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专章详述),尤其注意约定付款的时间不要超过竣工后6个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垫资施工是否合法

2. 工程垫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工程垫资指的是建设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当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时,工程垫资行为可以被法律保护。但双方没有约定垫资的,则视为工程欠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是合法的,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垫资的,主张垫资款和利息的,法院是支持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4.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199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指出这类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同时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但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垫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背景原因在于:
1、《合同法》出台之后,在经济生产领域,国家鼓励合同有效性,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才认定为无效,而上述通知属于部颁规章,不具有评价合同是否有效的效力层级;
2、垫资行为在建设市场比较普遍,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转。另外,我国已经加入WTO,依据国际惯例,很多涉外建设项目可能进行垫资或者带资施工;
工程的垫资在实际的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资金的短缺,肯定会进行一定的特殊方法,而且效果一般情况下是较好的,只要自己的工程能按时开始就行,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此类行为是不合法的,资金额涉及数额较小还好,但是较大,后果就会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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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是合法的,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垫资的,主张垫资款和利息的,法院是支持的。
一、接受转让的公司需要注意事项
1、检查购买的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问题;2、在收购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问题;3、检查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检查转让的公司以前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状况,到工商局查询档案中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4、检查年检是否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公司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5、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利息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也就是得到法律保护、认可的利息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6. 施工企业垫资是合法的吗

建设单位不能用垫资承包作为招标的条件,施工单位也不能用垫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凡是以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先决条件的,都被视为无效合同,合同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中规定的。
在《民法典》中,偏向垫资的合法性,遵循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不能以地方性法规政策作为依据。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项规定,此前调整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单行法规均被废止。
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正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正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六)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七)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正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八)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正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九)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关于施工合同违约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施工合同违约处罚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三)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五)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7.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是合法的,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垫资的,主张垫资款和利息的,法院是支持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清楚;
3.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写清楚;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6.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是如何的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
从维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应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对建筑工程的合法垫资款是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开发商垫资违反法律规定吗
开发商垫资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开发商垫资购买房屋是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指垫资给开购买者购买房屋。开发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垫资买房可以使缺乏资质的人取得贷款,绕过风险监测,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使得统计数据失真,更将阻碍甚至减弱楼市调控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工程垫资是否合法

8. 建设工程垫资行为是否违法

建设工程垫资行为不违法。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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