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2024-05-12 02:34

1.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您好。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摘要】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提问】
您好。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回答】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2.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亲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
村民小组长是属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职责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

6.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摘要】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心]【回答】
亲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
村民小组长是属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职责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

6.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回答】

3.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隶属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村民小组以村委会下设组织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名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活动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摘要】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隶属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村民小组以村委会下设组织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名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活动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回答】
村民小组的地位是什么【提问】
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村民小组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回答】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关吗【提问】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组暂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城区或城郊“村改居”后,就不存在村民小组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了。村民小组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的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村民小组以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法人资格。【回答】
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提问】
是的。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回答】
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提问】
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指导和被指导、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回答】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有什么关系吗

4.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有回答不详细请补充说明。希望您给一个赞。这是查到的相关信息:答:是“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扩展资料:前提是:农村小组长、社长、队长都不算村干部,村干部需要是村两委(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委员会)人员,例如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摘要】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有回答不详细请补充说明。希望您给一个赞。这是查到的相关信息:答:是“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扩展资料:前提是:农村小组长、社长、队长都不算村干部,村干部需要是村两委(村民委员会及村党支部委员会)人员,例如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回答】

5.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正在努力为你整理资料,五分钟内回复您,谢谢!  ^-^【摘要】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正在努力为你整理资料,五分钟内回复您,谢谢!  ^-^【回答】
亲,您好  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回答】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6.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

是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咨询【摘要】
村民小组长是不是村干部【提问】
是村民小组长是村干部。干部: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照村干部的解释可以知道,村民小组长在村中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村小组工作。由此可知,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干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咨询【回答】
那当村民小组长对入党有帮助吗【提问】
村民小组长就等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因为他对村子里面走出来一定的贡献聪明也认可他所以才把它推荐为村民小组长呀【回答】

7. 村民委员会党小组长属村民代表吗

有的。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摘要】
村民委员会党小组长属村民代表吗【提问】
有的。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回答】

村民委员会党小组长属村民代表吗

8. 村委会有权任命村小组组长吗

法律分析:如果村民组长确有违纪、违法、不称职等现象,村委会有权将其罢免,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也有权任命小组长,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无需投票。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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