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什么

2024-05-07 15:22

1.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什么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以下内容: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它是通过政府将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而实现的,不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种福利支出的发放主要取决于就业与收入状况。在萧条时期,就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增加了,从而作为转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增加,抑制了个人消费的减少。在膨胀时期,就业增加,个人收入增加,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减少了,从而作为转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减少,抑制了个人消费的增加。
可以取出养老保险金吗?
养老保险金一般是不可以提前取出来的。如果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参保人员具有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形的,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以上就是对政府转移支付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什么

2.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转移支付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均衡。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它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什么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以下内容: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债利息等。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它是通过政府将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而实现的,不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

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什么

4. 政府的转移支付是什么

法律分析: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5. 政府转移支付

政府转移支出不是不计入GDP,而是不直接计入GDP核算。正如你所说,政府转移支出通过消费C最终是计入GDP的,所以如果你再把政府转移支出放到核算法里像政府购买一样核算,就会形成重复计算。而且政府转移支出是把钱白送给居民,没有形成商品劳务的购买,居民要把这笔钱进行消费才计入GDP,如果没有进行消费,则不会形成GDP增加

政府转移支付

6. 什么是政府转移支付


7.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1.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可以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和有条件转移支付。无条件转移支付-----又称为收入分成或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解决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责任不对称问题。 有条件转移支付-----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它体现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定向支援或者委托下级政府办理某项公共服务供给的意图。又可以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2.根据政府间的关系可把政府间转移支付分为:纵向转移支付-主要方法是拨付补助金,共享税和税收分成属于纵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调整横向失衡 混合转移支付-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8.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什么是政府间转移支付

实行转移支付的目的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补偿超出地域的利益外溢和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基本表现是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它的特征是事权与财权的对称性、资金流动的双向性、制度管理的科学性、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制性;一般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各个时期的各种财政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一定调控作用,是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纵向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的矛盾、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效途径。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在规范性、有效性、公平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地区之间的横向财政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