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税务登记证

2024-05-14 12:50

1. 如何办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税务登记证

2.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1、 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所需资料:
  内资企业登记:
  1、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 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 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 税务登记证怎样办理?

1、个体,从事工业、商业到国、地税办税务登记证。其他行业只到地税办税务登记证。
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到国、地税办税务登记证。
2、企业,从事工业、商业到国、地税办税务登记证。其他行业只到地税办税务登记证。
1)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
2)企业章程
3)银行开户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证

税务登记证怎样办理?

4.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1、 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你尽快去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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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6. 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7. 怎么样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怎么样办理税务登记证?

8. 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如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和准备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欠缺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补齐,如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逾期办理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