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的规则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2024-05-18 15:32

1. 根据《UCP600》的规则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放的申请和担保,对出口方开出的一种信涵式的凭证.它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通知出口方,由开证行负责在出口方交付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装运单据时,支付所有货款.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加以划分,常见的信用证形式有以下几种

    1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Lrrevocable  L/C)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2   可撤消的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开出可撤消的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和修改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收益人的收款没有保障,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实际业务中,受益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信用证中应清楚地表明是可撤消的或不可撤消的.不做该种表明的信用证均视作不可撤消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银行.

    4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单汇票或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都是跟单信用证.

     5  既期信用证(Sight  L/C)

     既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内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单据,开证行或付款行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既期信用证是单到付款,其特点的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出口商都愿意采用这种信用证.

     6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在自由议付信号用证 下被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交给一个或几个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8   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

    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了规定的金额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来的金额,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9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

    对开信用证是指交易的双方都对其进口部分以对方为受益人所开立的信用证

    10 背对背信用证(Rack  to  Back  Credit )

    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给实际供货人,这另开的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软条款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文件。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将付款。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出口商是否获得款项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并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够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的。对于出口商能够控制其行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就是相对于软条款而言的“硬条款”。
因此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UCP600》的规则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2. 根据《UCP600》的规则,描述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和识别?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 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 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 破财耗神。

3. 根据《UCP600》的规则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 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 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 破财耗神。

根据《UCP600》的规则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4. 信用证问题UCP600第9条规定

因为通知行不等于议付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不是通知行。
兑付或议付责任,应该归属于议付行和保兑行。通知行只负责通知,除非它同时也是议付行或保兑行。
比如国外银行开信用证给我国内某外贸公司,通知行是建行。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交建行议付,则该公司议付时就可以交其他银行议付。当然,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哪家银行议付,则该公司也可以选择交建行议付。这是双向的。而通常,通知行对于交由自己议付的信用证,都会免除一些费用,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出口企业还是比较愿意选择通知行作为议付行的。
而如果这时候建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建行就得承担保兑责任了。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
还有问题请发百度信息给我。

5. 在ucp600信用证下,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如何?

信用证与合同关系是: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的直接关系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且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通俗地说就是:开证行购买的是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不管实际货物是什么、质量如何等等。
 
所以说,信用证与合同关系是: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又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

在ucp600信用证下,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如何?

6. 在信用证业务中,按ucp600解释,构成"议付"需具备哪些条件

''议付"是由议付行向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需要的条件如下:UCP600的第二条定义:议付是指在指定银行获得偿付的银行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指定银行买入汇票(向指定银行以外的一家银行出具的)和/或单据,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拓展资料ucp600解释: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学术界自觉遵守的“法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到目前为止最为成功的一套非官方规定。70多年来,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C和不断扩充的ICC委员会持续为UCP的完善而努力工作着。对于其每次修订稿,我国银行界在ICCCHINA的组织下,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设性意见,其中很多已经反映在目前的版本中。3年来,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每年的春、秋例会上,UCP都是重要讨论的议题。许多争议较大的条款,都是在例会上由各国家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的。有的条款更是以微弱优势确定的,足见话语权的力量。2、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以点名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成(其中,7个国家各有3票权重,20个国家和地区各有2票权重,44个国家各有1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大陆有3票、中国香港有2票、中国台北有2票),UCP600最终得以通过。由于UCP的重要和核心地位,它的修订还带动了eUCP、ISBP、SWIFT等的相应修订和升级。

7. 根据ucp600的定义,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和isbp一致的交单正确吗

正确~

UCP600实施后,提交什么样的单据才算是相符交单?


根据UCP600第二条(定义)中的规定:“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 means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UCP600 Art.2)。这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一次对于相符交单进行了清晰的定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定义与传统上人们对于相符交单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传统上,在银行从事国际结算工作的员工以及进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对于相符交单的理解是所谓的“八字真言”,即“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而在UCP600的规则之下,相符交单的涵义被扩大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但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而且要做到与UCP的相关适用条款相一致,还要做到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以下我们通过几个实例来具体解读一下什么叫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

根据ucp600的定义,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和isbp一致的交单正确吗

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UCP600)关于银行免责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或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也概不负责。
第三十五条  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
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量,概不负责。
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关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
银行对技术语的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不负责任,并可不加翻译地传送信用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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