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的介绍

2024-05-08 09:45

1. 保荐制度的介绍

保荐制度指的是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保荐制度的介绍

2. 保荐人制度的要求

 根据咨询文件,对于创业板的保荐人资格有以下规定:(1)保荐人必须是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3)申请人的主承销商必须同时担任共保荐人。 对聘请保荐人有如下规定:(1)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聘请至少一名保荐人。(2)公司聘请保荐人,应当与保荐人签订协议。在保荐期内,保荐人出现无法履行其责 任的情况,或者上市公司要求终止保荐协议的,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及时通知本所,说明理由,方可解除保荐协议。(3)保荐人丧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保荐人资格时,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应在事实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原有的保荐协议。

3. 保荐人制度的规定

创业板咨询文件中有如下规定:(1)保荐人的保荐日期自聘任之日起,应当至少包括公司股票上市时该会计年度的其余时间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当上市公司与原保荐人解除协议时,应在三个月内聘请新的保荐人,新保荐人从 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期为该上市公司的剩余保荐期加上该公司保荐期的中断期间。

保荐人制度的规定

4. 保荐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一)严格认证,综合辅导
各国对于保荐人资质条件的要求要比一般证券公司严格,大多需要特殊的认证程序,并且进行定期的审核。如在英国,保荐人必须是依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案》注册的公司,或者是伦敦证券交易所接纳的正式会员。保荐人还要符合具备有关的资格和从业经验这一要求。例如,保荐人必须在任何时候保证拥有四名具备相关资格的项目人员,项目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特别豁免的除外),资格标准由交易所制定或在特殊情况下专门知会有关的申请人.
香港证券市场的保荐人的组织形式必须是有限公司[5].香港联*所依据一定条件设立了一份符合资格的保荐人名册。要列入保荐人名册,准保荐人必须促使联*所确信其具备所需要的经验和专业才能,可以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
保荐人除了必须具备一般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适应保荐人自身业务和职责特点的资质条件。首先由于保荐人的职责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法律、证券、金融、财务、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业务,所以要求素质更高业务范围更全面的专业人员,如美国的“什锦”保荐人的综合能力。其次由于保荐人要承担上市公司的信用维护和相关后续服务与上市公司信息批露并为承担经济担保责任所以保荐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资本作为担保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保荐人的人员条件和资本条件等要求的标准要远远严于一般的证券公司。
(二)法定的担保责任。
保荐人制度最具特色的是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担保责任,它将公司发行和上市后的持续诚信实现与其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并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保荐人和保健机构要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批露虚假、误导、遗漏的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种无过错的法定担保责任,它应该严于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即保荐人或保荐机构虽然主观无过错但也应为上市公司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三)较长的职责期限。
保荐人所承担的上市公司的保荐职责期限不仅包括上市前的申请发行阶段而且还包括上市以后数年甚至于上市公司整个存续期间(如英国)的经营阶段。职责期限是保荐人职责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对于保荐人履行职责的效果起着积极的影响。职责期限决定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性质,期限不仅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起点和终点而且决定保荐人职责履行的效果,也是保荐人能够为制定上市公司长期规划的基础。

5. 保荐制的介绍

保荐制全称为证券上市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制的介绍

6. 保荐人制度的介绍

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7. 保荐人制度的保荐责任

根据咨询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其自身的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切实履行。1、为明确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就保荐问题订立相关协议,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及保荐费用作出约定。2、保荐人应至少指定二名有三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持续从事某一企业的 保荐工作。 保荐人应当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人员勤勉尽责。 保荐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3、证券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接受创业公司的聘请,从事保荐工作:(1)证券公司持有创业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2)创业公司持有证券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3)证券公司与创业公司之间具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4、保荐人应当建立保荐工作档案,保留时间为五年,自保荐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中国证监会可随时调阅保荐工作档案。5、被保荐人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保荐人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内容。 保荐人不得利用被保荐人的有关信息直接或间接的为本公司或他人谋取利益。 保荐人及其业务人员有保荐期内买卖被保荐人股票的,应当自买卖之日起三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交公告。

保荐人制度的保荐责任

8. 保荐人制度的必要性

 保荐人制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认定(与主板上市推荐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投资者仍可获得经过审查的披露信息,客观上得到了充分真实的信息,减小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同时,保荐人有责任协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过渡成为一个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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