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理论

2024-05-10 15:42

1. 协商民主的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的上述要素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纷纷表明自己对协商民主的支持态度,像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协商民主的理论

2. 协商民主的介绍

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3. 协商民主

1、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是多元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利益的分化在不同族群、阶层、宗教、社会团体之间越来越明显,多元的利益诉求成为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显著特征。如何保证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或者说如何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调和,就成为政治理论家关注的重要现象。"(2)因此,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
2、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平等。不存在一个事先的权威影响或操纵协商各方及协商结果。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偏好的政治主体进行政治对话的过程,这些参与的政治主体之间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是具体的,包括地位的平等,对协商结果影响力的平等,获得协商机会的平等,获得信息和资源的平等,提出自己理由的权力的平等,倾听他人意见的平等以及说服他人能力上的平等。
3、协商民主的形式是包容和开放的。人人都可以参与协商,每个参与主体都可以在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倾听他 人的意见,每个人都有权知道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政策和法律,整个协商程序是公开的,讨论形成的结果也是公开的。
4、协商达成的共识建立在公共理性和责任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多元分化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参与者具有的公共理性和责任。按照理性选择理论,人们普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协商民主中,参与者不仅知道自身的偏好和利益,而且也知道他人的偏好和利益,更知道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所在。为了达成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和法律,参与者会负责任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其它观点和理由的进行批审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达成一致,形成共识。 
人的意见,每个人都有权知道对自身具有约束力的政策和法律,整个协商程序是公开的,讨论形成的结果也是公开的。
4、协商达成的共识建立在公共理性和责任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多元分化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共识,关键在于参与者具有的公共理性和责任。按照理性选择理论,人们普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协商民主中,参与者不仅知道自身的偏好和利益,而且也知道他人的偏好和利益,更知道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所在。为了达成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和法律,参与者会负责任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其它观点和理由的进行批审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达成一致,形成共识。

协商民主

4. 协商民主的内容

法律分析: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的区别和联系

民主协商、协商民主二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
民主协商、协商民主二个概念又有着紧密联系。
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
一是协商的主体更加广泛。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协商民主的主体则包括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
二是协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在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
三是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
四是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政治协商主要是涉及大政方针问题的协商,而协商民主还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开展协商。
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就是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大事不是独断专行,而是坚持民主协商,让广大党外人士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扩展资料: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扩大社会共识。多党竞选制度追求“赢者通吃”,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扩大。
而协商的本质则是寻求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约数”,促进共同利益形成。
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公开性、平等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利益整合起来,从多方面进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
协商民主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参考资料来源:协商民主(民主理论)_百度百科 

协商民主与民主协商的区别和联系

6. 协商民主的形式


7. 协商民主的特征

荷兰学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归纳出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上不同阶级、地域、文化等所产生的分裂,被所属阵营纳入系统之中,形成“柱状化”(英语:Pillarisation;荷兰语:Verzuiling)结构称“柱状体”(英语:Pillar;荷兰语:Zuil),以此结构为前提的联合政权内,各阵营进行“协调的政治”(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具有以下特征:  大联合内阁,纳入各柱状体的菁英  比例性,国会及公共资源等依比例分配之  区域自治,创立个体意识及允许不同文化共同体的法律  相互否决权,各群体共识仍需多数决,少数群体有权否决,但也会被其他群体回报否决阻挠  另外,以协商民主为基础进而推展出“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理论。

协商民主的特征

8. 协商民主的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次、广泛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达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我们形成的协商民主形式是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