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4-05-09 11:35

1.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共三至七人单数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妇女,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在村提留中的管理费中列支,乡、民族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村选举委员会)。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
  (五)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单;
  (四)公布选举日期;
  (五)推选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选民登记第十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第十一条 选民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十二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的十五日前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第十三条 因故推迟选举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对选民名单进行核实,并根据异动情况予以调整,重新公布。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由选民个人提名、村民小组提名、选民自荐的方式产生,由村选举委员会汇总,于选举日的十日前张榜公布。每个选民提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被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的,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公布。
  村选举委员会被推荐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第十六条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有关情况。但选举日应当停止介绍。
  投票选举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宣讲任期目标。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发给统一的选票。选票上正式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可以一次同时投票产生,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副主任,后选举委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副主任中推选。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分散投票。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可以设立单独划票间。 
  因老、弱、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可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 据报道,衡阳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列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说法正确

     C         试题分析:题肢②说法错误吗,因为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故排除;题肢③说法错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可以参加选举,必须是符合选举法规定条件的村民才能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故排除;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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