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撤销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被告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吗?

2024-05-06 09:58

1. 关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撤销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被告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吗?

应当是以公司为被告。
二十二条第三款: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段话中“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提到了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因为只有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请求,所以可以推断是以公司为被告的。
除此以外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了。 至于股东会、董事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成为被告。

关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撤销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被告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吗?

2.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是否有无效和撤销问题?哪些情况下无效?哪些情况下应该予以撤销?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存在无效和撤销的情况。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以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1)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撤销;
(3)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撤销。

3. 股东大会被撤消后原作出的决议是否定有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份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因为你们公司8位股东均持股12.5%,那么4位股东的股份总和就超过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这次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大会被撤消后原作出的决议是否定有效

4. 公司处置重大资产未经股东会决议追溯时间

你好,一般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外,如果说公司的对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司的重大资产进行处置的话,这肯定是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的。因为处理公司的重大资产,这将对公司以后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也有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处置重大资产的行为,是指公司处分相对于公司资产总额而言占相当比例,且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的资产行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与营业转让联系极为密切,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转让。

《公司法》第75条只是将主要财产转让作为异议股东向公司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场合之一,而此处未解释何为主要财产。

第105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里也未对重大资产作出解释,只是强调本法有规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自己定义的,便构成重大资【摘要】
公司处置重大资产未经股东会决议追溯时间【提问】
你好,一般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外,如果说公司的对主要负责人要对公司的重大资产进行处置的话,这肯定是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的。因为处理公司的重大资产,这将对公司以后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也有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处置重大资产的行为,是指公司处分相对于公司资产总额而言占相当比例,且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的资产行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与营业转让联系极为密切,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转让。

《公司法》第75条只是将主要财产转让作为异议股东向公司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场合之一,而此处未解释何为主要财产。

第105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里也未对重大资产作出解释,只是强调本法有规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自己定义的,便构成重大资【回答】
便构成重大资产转让。但是针对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中国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都很关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122条既未从质的方面,也未从量的方面定义重大资产,仅仅是强调上市公司如果在一年内买卖重大资产的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时,只有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必须经特别多数表决权通过。

二、《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回答】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处置重大资产其实就是指公司的资产处置对公司的总资产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公司法》第105条当中规定,公司在处理重大资产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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