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更名要本人吗

2024-05-14 23:50

1.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更名要本人吗

本人不能到场的需要代理人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09〕1号)文件,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屋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注:●因故无法提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业务流程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业主信息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更名要本人吗

2. 购买二手房维修基金要办理更名吗

需要办理更名过户。按照规定,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1、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
2、政策在落实规定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情况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报税用,报指导价),需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产权证。 
2、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报税,一楼总服务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挡资料,有公正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递件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
5、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后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参考资料:http://house.people.com.cn/GB/164333/164334/15531543.html

3. 购买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需过户吗

  应该办理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根据此规定,当二手房交易完毕,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所对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随之过户。但是,购房人应该持有相关手续证明,到原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银行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注:提问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正式文件,已经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需过户吗

4. 房子卖了物业维修基金要改名字吗

需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依据法律,维修资金需要办理更名手续

5. 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二手一般是不要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的,除非一手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用完了,须要再交,现物业是你的名字就由你交!

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吗

6.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要不要过户

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没有明确的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
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
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较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
一、二手房销户索要维修基金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法:(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那么就不应该向新业主收取费用。(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如果对此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住房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公共维修基金或者专项维修基金,其主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了某处小区后,由小区内的所有业务按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这笔钱款主要是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且这笔资金主要是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业务个人是无法从银行申请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换句话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对您的利益是会有较大的损害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主要是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的时候需要用到的,不得挪作他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7.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要不要过户

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没有明确的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较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要不要过户

8. 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要不要过户

法律分析: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没有明确的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较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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