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ipo审核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股权变更吗?

2024-05-09 03:00

1. 提交ipo审核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股权变更吗?

证监会表示,IPO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
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提交ipo审核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股权变更吗?

2. IPO之前能转让股权么

在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以后再转让股权基本上是不行的,可能会让公司把申请材料撤回来等股权转让完毕后再重新排队申请。
报送申请材料前半年内转让股份的,对卖方没有影响,但买方要在公司上市三年以后才能减持股份,也就是有三年限售期。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3. 提交ipo审核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股权变更或转让吗?

可以的,但要及时更新材料

提交ipo审核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股权变更或转让吗?

4. IPO资料审核,对股份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价格的审议,是参照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价值么?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   如果是在报告期之外   那如何定价问题不大 一般是参照净资产的   这样就算平价转让  但实际上因为是股东之间的协议作价  哪怕一块钱一股转让也是可以的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是报告期之内特别是临近申报期的转让   那要区别情况   如果是管理层股权激励  例如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给员工  那不仅是参照净资产的问题  而是要参照公允价值定价   如果低于公允价值  那差额部分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要记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冲减利润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倒没有严格规定   可以参照当期PE入股价格  基本都是高于净资产很大幅度的

5. ipo中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会被怀疑股权转让真实性吗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XX%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XX%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XX%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XX%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XXXXXX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XX%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XXXXXX元;在甲乙双方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XXXX元。第三条甲方声明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第四条乙方声明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X方承担。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XX‰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九条保密条款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受让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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