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禁毒体系是什么

2024-05-17 22:09

1. 我国的禁毒体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劳教戒毒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戒毒劳教所,二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此外,还有卫生部门开办的一些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我国的禁毒体系是什么

2. 我国的禁毒体系是什么

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劳教戒毒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戒毒劳教所,二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此外,还有卫生部门开办的一些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有多久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为两年。时间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这个期限一般是针对吸毒成瘾、到了严重的地步,已经无法通过社区戒毒来戒除掉毒瘾,由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方式。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二、吸毒拘留多少天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吸毒第三次被抓怎么处理
吸毒本身不是犯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有权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三次被抓有可能被认为符合上述条件,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带至戒毒所进行为期二年的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一年后,毒瘾消除的,可以提前释放。如果二年期满未能解除毒瘾的,可以延长强制戒毒时间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3. 我国禁毒体系主要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我国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禁毒体系主要是什么

4. 我国禁毒体系主要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我国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
一、强制戒毒所戒毒要多久
若行为人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送至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的,最长可以对其关押两年,但是如果戒毒成功的,可以在一年后放出来。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二、吸毒者驾照恢复新政策?
吸毒者驾照如果三年没有复吸,三年后可以恢复驾照。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三、强制戒毒五年后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么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 国家采取的禁毒措施

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社区康复。【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1,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普遍采取治疗、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的生理和心理矫治。
2,公安和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的研究。
4,卫生防疫部门与禁毒部门密切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一些戒毒所建立了艾滋病监测点和检测系统。




扩展资料:
吸毒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中国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
4,影响寿命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毒品

国家采取的禁毒措施

6. 我国的禁毒模式

法律分析: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7. 国家采取的禁毒措施

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普遍采取治疗、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法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普遍采取治疗、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的生理和心理矫治。
2,公安和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的研究。
4,卫生防疫部门与禁毒部门密切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一些戒毒所建立了艾滋病监测点和检测系统。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中国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
4,影响寿命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我国禁毒措施

协调加强禁毒工作。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的负责人组成我国麻醉药品管理与禁毒协调会议。

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1990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政府的方针是“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

颁布法律法规。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专门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制定了法律条款。

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缉查工作。公安、海关部门加强了缉毒队伍和装备,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

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禁毒法律,宣传政府禁毒措施,揭露吸毒危害,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成立戒毒机构,强制戒毒。重点省、自治区在政府领导下举办戒毒所,对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


加强科研与技术指导。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1984年建立了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1988年改为研究所),1988年建立中国药物依赖治疗中心,1990年建立国家麻醉品实验室以加强科研和技术指导。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治疗、监测中心。

成立禁毒基金。国家建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医学基金会设立了戒毒专项基金,为禁毒、戒毒事业服务。

国际合作。我国与联合国禁毒基金、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单位以及有关国家开展了禁毒合作,取得了成效。

国家采取的禁毒措施

8. 我国禁毒之策是

我国禁毒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防止吸毒,要注意以下事项: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不进歌舞厅,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