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2024-05-12 07:48

1.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包括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业主需向物业缴纳的一个款项,主要是用于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因此小区业主都要有所知晓。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包括哪些,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包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了3个方面,它们分别是:①小区住宅的业主,但是并不属于一个业主所有,要用于公共的设施设备;②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的业主,以及住宅小区外能够与单栋住宅连接一起的非住宅业主;③出售公租房的售房单位。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它是用于小区内部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这个款项是属于专款专业,不能拿去做范围之外的事情,并会由专职人员进行核算。
 

2、住宅共用部位指的什么
 

在法律上对住宅的公共部位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也会明确的指出,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包括屋顶、门厅、楼梯、走廊等。
 

3、共用设施设备有哪些
 

共用的设施包括了电梯、消防设施、小区绿地、道路、车辆、路灯等,这些都是在法律条文上有明确的规定的,而且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也可以从条款中得知。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吗
 

住宅专业维修资金,不仅是用于维修公共的设施设备,还会用于住宅内的屋顶、门厅、楼板的,谁也无法保证自家就不会出问题,所以说缴纳维修资金,是给自家一个保障。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包括哪些,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给自己一个很好的保障,因此小区业主有义务缴纳。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维修基金

是的,同一个意思两种说法。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维修基金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物业维修基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你好!1、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摘要】
物业维修基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提问】
你好!1、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来做什么的?


7.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