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工资合法吗

2024-05-10 12:04

1.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工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领取违规发放的工资的,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可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当事人在领取违规发放的工资时并不知情的,且该工资已经使用消费的,则不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工资合法吗

2.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

法律分析: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劳动者辞职后,要求退还预发奖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是可以不予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奖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奖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4. 违规发的奖金要退吗

法律分析:违规的就是不合法规的,要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单位要我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6. 单位违规发的钱都必须退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领取违规发放的工资的,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可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当事人在领取违规发放的工资时并不知情的,且该工资已经使用消费的,则不承担返还义务。对于这种做法,目前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办案机关的做法值得推广,能够最大限度追回赃款,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不人性化,非法集资的钱老板都卷跑了,不应该拿员工的血汗钱来弥补,不能捏软柿子,应该向老板追缴。这两种观点各有的角度,但是是否合法应该有 法律依据才可以。在警方的蓝底白字《通告》中,都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该《意见》在“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一节中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在意见中,并没有将工资、奖金等报酬纳入追缴范围,所以从法律上,不能简单的下结论。分清楚“追缴”,以及“责令退赔”?《意见》中的“追缴”是一个刑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按照这项规定,在非吸的案件中,只要涉案财物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就应当予以追缴,并应当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如果违法所得已被挥霍,比如已被老板挥霍了,刑法还保留了“责令退赔”的措施,以弥补“追缴”的不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