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指定

2024-05-10 15:45

1.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指定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一、信托的受益人是谁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指定

2. 信托法中的受益人为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第三节对受益人有明确定义:受益人  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 信托当事人受益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一)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主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一、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

信托当事人受益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4. 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有什么关系

委托人是将财产权交给信托公司的人,也是信托产品的购买者。
受益人是指这份财产权的到期后说获得的本金和收益的受益者。

在法律上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在我国,由于信托发展时间不长,一般信托产品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个人,谁买的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就向谁分配。

5.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2)义务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一、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6. 信托法规定受益人可以是

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7. 信托制度中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吗?

用规范的法律术语来表示,确实是:\x0d\x0a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收益权的人。\x0d\x0a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委托的唯一受益人。\x0d\x0a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委托的唯一受益人。\x0d\x0a\x0d\x0a用大白话来说:\x0d\x0a如果你爸爸有1亿,怕直接给你你乱花,所以就把钱委托给信托公司,这样你爸就是委托人。然后你爸要求信托公司做到每年6%以上的收益,收益按月打到你的银行账户上,那么你就是受益人。不过目前在国内,暂时还 不能容易滴做到委托人和受益人分离。现在流行的信托产品基本都是委托人就是受益人,因为监管要求资金谁账户的钱还要回到谁的账户里去,不见得是同一个账号,但要求是同一个人。信托计划可以转让,但需要签署转账协议,缴纳少量手续费。

信托制度中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吗?

8. 信托制度中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吗?

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同时,还保留一系列权利,主要有:
    (一)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二)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
    (三)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五)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六)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七)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委托人地位的确立和委托人权利的获得,其先决条件就是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并签定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受托人是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人。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权利;
    (二)具有按信托文件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三)具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要求以信托财产承担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四)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有请求辞任的权利;
    (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具有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
    (六)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有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三)将自身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帐的义务。
    (四)有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并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义务;
    (五)对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二)有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三)有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的权利;
    (四)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五)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