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2024-05-06 04:32

1. 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法律分析:科学布局、支撑引领、紧密衔接国土空间等规划、加强管理、突出“轨道上”核心本质,统筹协调不同轨道系统规划布局精准功能定位与分工,匹配供给与需求服务区间、设施规模和建设顺序,强化轨道交通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法律依据:《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第二条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系统,长三角地区成为多层次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有效支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2. 长三角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批复

法律分析:根据前期谋划和线站位研究,金武永东线全长约111.7公里,拟从婺城区罗店镇始发,沿八一街南北向纵穿金华市区,再经武义、永康两地的中心城区,止于东阳横店明清宫站。此次《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制定和发布,是为了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持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方案。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3. 长三角轨道交通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等轨道交通为骨干,打通各类“断头路”、“瓶颈路”,推动市内市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提高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瞄准国际先进科创能力和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提高长三角地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和辐射带动全国发展能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长三角地级及以上城市高铁全覆盖,推进港口群一体化治理。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强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深化沪苏浙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优化优质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长三角轨道交通十四五规划

4. 长三角十四五交通规划

法律分析: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近日发布。规划提出,提高长三角交通互联互通水平,涉及铁路和轨道交通网络、对外公路通道、水运网络等多个方面。同时,规划还提出上海中心城60分钟可达毗邻城市、主要枢纽120分钟可达长三角主要城市。
法律依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网络完善的轨道交通体系。提升新城与长三角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服务,强化与门户枢纽、重点地区以及新城之间的快速联系;建成17号线西延伸,推进嘉闵线及北延伸、两港快线建设,推动沪苏嘉线(示范区线)、南枫线、嘉青松金线、东西联络线、12号线西延伸、15号线南延伸、14号线西延伸等规划建设,研究嘉闵线南延伸以及南汇新城(临港)与市中心之间的轨道快线。

5. 长江三角洲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

法律分析: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系统,长三角地区成为多层次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有效支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高速铁路通达地级以上城市,铁路联通全部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覆盖80%的城区常住人ロ5万以上的城镇。规划涉及建设项目63项,其中干线铁路24项,城际铁路9项,市域(郊)铁路30项。
法律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四轨道交通重点枢纽(43个) 型枢纽:上海虹桥站、上海南站、南京南站、杭州东站、合肥南站。型枢纽
上海站、上海东站(拟建)、南京北站(拟建)、南京站、苏州北站、苏州站、无锡站、常州站、南通新机场站(拟建)、徐州东站、萧山机场站(拟建)、杭州西站(在建)、杭州南站、宁波站、嘉兴南站、金华站、新合肥西站(在建)、合肥站、芜湖站、黄山北站。型枢纽:上海杨行站(拟建)、禄口机场站(拟建)、徐州站、常州北站、镇江站、无锡东站、南通站、淮安东站、杭州站、宁波西站(拟建)、绍兴北站、温州南站、温州东站(拟建)、台州中心站、衢州西站(在建)、长兴站、六安北站(拟建)、滁州站。

长江三角洲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

6. 长三角将实现交通一体化吗?

据报道,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1日在上海召开。座谈会在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将给三省一市的人民带来一大波新福利。

报道称,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发布的成果显示,目前三省一市已落实打通省际断头路第一批17个项目,今明两年全面开工,这些新福利不光是“包邮区”这么简单,而是渗入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目前,连接上海青浦和江苏昆山的盈淀路改建工程5月底实现结构贯通,并计划在9月通车。上海交通委表示,今年计划推进9个省界断头路项目建设,在高速公路和国道骨干网络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与江浙两省的无缝对接。

最快在今年年底,四个城市的老百姓去对方的城市坐地铁,不需要反复买卡、安装新的App,只要用自己城市的乘车码,就能在四地扫码进站。
文章来源:央广网

7. 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编制。经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2月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
上海要主动承担国家使命,强化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点地位,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前沿和集聚辐射优势,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上海核心城市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国家战略更好贯彻落实,制订本实施方案。

扩展资料: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背景:
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决定建立上海经济区,包括当时的苏锡常和杭嘉湖等地。
1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首批成员包括长三角15个城市。
2005年12月,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扩容”,安徽省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安徽合肥、芜湖等8个城市正式纳入。
2018年初,由三省一市联合组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挂牌成立,《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随之发布。
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一体化真正按下了“快进键”。这块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约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开放热土,迎来了国家政策的高度聚焦。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6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上海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

8.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法律分析: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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