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来水要收取管理费吗

2024-05-09 12:02

1. 农村自来水要收取管理费吗

农村自来水要收取管理费向当地自来水公司咨询。法律依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供水管径50毫米以下(含50毫米)的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以住宅院大门为界,如总表在大门外的仍以总表为界。第十七条总表井由用户负责日常维护,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定期检修。

农村自来水要收取管理费吗

2.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代收,上交给自来水公司。1、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2、农村自来水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代收,上交给自来水公司。1、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2、农村自来水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4.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法律分析: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代收,上交给自来水公司。1、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2、农村自来水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村中的自来水是公共设施,用水是要收费的,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村民集资或者国家出资,这是不允许收费的,(收费也是用电和维护所用的费用)二,如果是个人出资所建,又经过全村同意所为,那么谁投资谁受益这是无可非议的。另,如果作为领导非法所为,公费私有,那就是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6. 村里收水费交给了谁?

法律分析: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代收,上交给自来水公司。1、农村自来水就是城市供水企业生产,但由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的,他和供水企业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管网由水利局铺设,收费也是农村饮用水办公室管理,收取的水费由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并支付管理成本。
2、农村自来水也由部分城郊用户是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管理的,或者委托区域供水企业管理(区域供水企业不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情况和农村饮用水办公室差不多,但是私有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 村里收水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提供了相关服务,还有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则合法,否则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有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职能,而水费和卫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只要该外来人员用村里的水和产生垃圾,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允许收此服务费用的。

村里收水费合法吗

8. 村自来水收费归大队干部自已违法吗?

不仅违法,数额如果较大的,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了。如果是村大队代收自来水的情况下,村自来水费是村大队收取的财务,本应归村大队管理,占有,但是村大队干部据为己有的,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分析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村大队干部将村自来水费据为己有的,首先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村里的自来水费并不是干部自己的财物,而是公家的财产,因此,大队干部偷拿自来水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如果是村大队代收自来水的情况下,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虽然大队干部不是公务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大队干部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是职务侵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不大,没有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的,在法律上首先属于不当得利,大队干部应当返还水费;其次构成了违纪,大队干部应当受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