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一年后、是否还有追偿权

2024-05-18 12:31

1. 交强险一年后、是否还有追偿权

1、如果你是伤者一方,做为因身体受到伤害主张权利的案件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如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发现的疾病,自确诊之日起一年为诉讼时效,在该时间内可以提起诉讼;事故发生后就已确定的疾病,未能在一年内提起诉讼,则过诉讼时效。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一方,在依法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后,对可追偿的赔偿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两年,自保险公司向作者理赔完毕或向被保险人履行完交强险赔偿义务。

交强险一年后、是否还有追偿权

2. 交强险追偿权诉讼时效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概念
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与之前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是有所区别的,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强险赔偿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
一、交强险赔偿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是以商业保险的面目出现,但由于其运行实施过程中包含强制性,具有强制保险的属性,并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
其次,《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不仅仅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即合同关系)承担赔付的民事责任,还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
因此,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追偿权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法律分析:交强险不可以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4. 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法律分析】交强险不可以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5. 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法律分析:
交强险不可以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6. 交强险追偿

1、交强险赔偿是不分限额的,其中医疗费限额是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是110000,只要事故车辆负有责任都要按最高限额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要按责任划分。
2、赔偿金额是按当地的人均收入标准*伤残比例计算的,详细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若干意见》,而且计算适用标准地区不同标准也不同。
3、如果肇事司机不肯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相对应的损失。也可以找保险公司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毕竟走司法途径的话时间会拖|很长,还需要支付律师费等费用。
4、即使肇事司机有逃逸行为,但在交强险仍属保险责任,但商业险部分属于除外责任。

7. 交强险追偿一定要给吗

法律分析:交强险追偿必须要给,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条件,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追偿一定要给吗

8. 交强险追偿一定要给吗

交强险追偿必须要给,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条件,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吗
无证驾驶的,交强险是不赔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债权代位权
保险公司在这些情况下行使债权代位权: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三、代位求偿权定义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