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4 14:55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2. 什么叫责任公司,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没有“责任公司”一说。
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上是看国家规定的一般许可经营范围和特殊许可经营范围,两者没有区别;破产方面也适用同样的法律,没有区别;都是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偿债,只要守法经营就不会追及股东财产。
区别:
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起人是2-200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与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没区别;募集设立的与前两者的注册资本来源不同,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对法定人数既有上限规定,为200人,也有下限规定,为2人。
他们的注册资本也是不一样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 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而有限责任公司原来说注册资本是三万元,不过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个限制,理论上说就是1元钱也可以设立的。
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 股金额相等。 
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 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 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但不能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区别

4. 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而股东人数为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承担责任方面又有什么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承担责任方面又有什么特点?

6.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7. 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律分析: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2、就股东权利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除此之外,两种公司在设立标准、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

8. 有限公司 责任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这三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至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限
      2、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将出资划分为等额股份(一般是一股一元),股东按所认缴的股份享有股权。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简称有限公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因此你说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回事。都是自己写的哦,给个好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