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5-18 16:37

1. 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受种者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六条 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因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是什么

2. 疫苗不良反应补偿条例

由于地区间经济差异等原因,我们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文件,目前各省基本都出台了自己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因此在补偿方面大家应参照自己属地省份的补偿办法。以北京为例,如果属于补偿范畴,那么除了就医费用是按实际就医费用补偿(所以就医的各种凭据都要留好),其他费用像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残障器具等费用都是根据一些现行标准核算的,并非与实际支出相一致,也就说伤残级别定了这部分补偿费用的金额也就定了。另外各地方政府一般也会给予一些额外补偿,这个没有有关规定,金额也就没谱了,不差钱的政府就会多给一些。如果对异常反应的诊断结果有异议,也就是你认为是异常反应,但卫生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与疫苗接种没有关系,也就是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具体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目录使用说明。本目录主要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提供一定的参考范围。受种者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过程中,除参考本目录外,需结合临床和实验室等相关资料,判定是否属于或者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应将是否在本目录范围内作为是否属于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直接判定依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实际工作中,如获取能够确定、支持或者排除疫苗与疾病因果关系,或接种疫苗至疾病发生的常见时间范围发生变化的有力证据时,应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及补偿等工作中参考使用。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原则说明。病例调查诊断或鉴定工作应规范。对同时符合以下原则的,可以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疾病临床诊断明确,符合临床诊断标准;2.明确排除其他病因:具有明确支持是由疫苗导致疾病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或者具有明确排除其他重要致病因素(如感染、外伤、中毒等)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详细的既往史、发病史、临床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有助于确定和解释是否有其他重要病因;3.属于目前已知范围内确定的疫苗损害:属于本目录中疾病与疫苗之间有确定的或倾向于支持存在因果关系的疾病;4.接种疫苗至该疾病发生的时间范围可参考本目录中的常见时间范围。第三条 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原则说明。病例调查诊断或鉴定工作应规范。对同时符合以下原则的,可以判定为不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疾病临床诊断明确,符合临床诊断标准。2.基本排除其他病因:具有倾向于支持是由疫苗导致疾病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或者具有基本排除其他重要致病因素(如感染、外伤、中毒等)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尤其对本目录中尚未有确定因果关联研究证据的疾病,应通过既往史、发病史、临床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排除其他重要的可能病因证据后,可作出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结论;3.属于目前已知范围内基本确定或可能的疫苗损害:属于本目录中所列的异常反应相关疾病范围;4.接种疫苗至该疾病发生的时间范围可参考本目录中的常见时间范围。第四条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服苗接触者所患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或由疫苗衍生病毒所致脊髓灰质炎的判定原则说明。可由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对符合《脊髓灰质炎诊断》(卫生行业标准 WS294-2016)中服苗接触者所患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或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诊断标准的,参照服苗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进行补偿。第五条 内容调整说明。本目录及说明随着证据链的完善、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中国疾控中心组织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2020年版)使用指南。

3. 疫苗异常反应赔偿细则

法律分析: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疫苗异常反应赔偿细则

4. 疫苗异常反应赔偿细则

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支付。经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丧葬费等。

5. 疫苗不良反应补偿流程

以安徽为例: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理材料: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2. 预防接种异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3.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病历4.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支出凭据5. 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6. 受种方身份证明7.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统计审核表8. 受种者户籍所在地(指县、区、县级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受种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摘要】
疫苗不良反应补偿流程【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回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方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回答】
以安徽为例: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理材料: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2. 预防接种异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3.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病历4.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支出凭据5. 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6. 受种方身份证明7.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统计审核表8. 受种者户籍所在地(指县、区、县级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受种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回答】

疫苗不良反应补偿流程

6. 疫苗后遗症赔偿标准

您好亲,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如下:1、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与此同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案件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亦由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率)、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3、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保险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或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在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对案件处理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类似的,对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7.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

您好亲,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如下:1、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与此同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案件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亦由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率)、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3、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保险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或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在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对案件处理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类似的,对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摘要】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提问】
因新冠疫苗不良反应死亡怎么补偿标准是多少【提问】
您好亲,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如下:1、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与此同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案件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亦由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率)、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3、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保险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或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在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对案件处理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案件处理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案件处理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类似的,对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在扣除每人法律费用免赔额或按照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在每人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回答】
亲,疫苗接种出现异常反应可获保险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上一年度是指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接种时间的上一年度。12月龄以下死亡的,补偿3倍;1周岁以上死亡的,年龄每增加1岁补偿金额在3倍基础上再增加1倍,最高补偿不超过20倍;60周岁以上死亡的,年龄每增加l岁补偿金额减少1倍,最低补偿不少于5倍。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规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接种时间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补偿不超过30倍,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同时对应补偿系数1-0.1。补偿金额=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补偿系数。一级乙等(一级伤残):补偿系数为1;二级甲等(二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9;二级乙等(三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8;二级丙等(四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7;二级丁等(五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6;三级甲等(六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5;三级乙等(七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4;三级丙等(八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3;三级丁等(九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2;三级戊等(十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1。【回答】
那补偿与年龄有关吗,刚21岁大四学生【提问】
老师有吉林省的吗【提问】
亲,补偿与年龄有关,1周岁以上死亡的,年龄每增加1岁补偿金额在3倍基础上再增加1倍,最高补偿不超过20倍;【回答】
老师有吉林省的补偿标准吗【提问】
亲,《吉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计算标准和分档分级的确定。  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死亡的病例,给予一次性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额=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  补偿年限为15年。  除以上补偿经费外,不再另行补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2.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的病例,给予一次性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的伤残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的伤残系数为1-0.1。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经济补偿金额=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补偿年限。  对残疾病例给予一次性补偿后,不再另行补偿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1)一级乙等:补偿系数为1。  (2)二级甲等:补偿系数为0.9。  (3)二级乙等:补偿系数为0.8。  (4)二级丙等:补偿系数为0.7。  (5)二级丁等:补偿系数为0.6。  (6)三级甲等:补偿系数为0.5。  (7)三级乙等:补偿系数为0.4。  (8)三级丙等:补偿系数为0.3。  (9)三级丁等:补偿系数为0.2。  (10)三级戊等:补偿系数为0.1。  3.四级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经费包括:  (1)医疗费:指与受种者出现异常反应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凭据给付。  (2)陪护误工费:受种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1人)的陪护误工费,按照计算。陪护误工费=当事人发病当年吉林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陪护天数。  (3)交通费:在治疗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相关疾病期间受种者及陪护人员(2人)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出租车票、机票不包括在内)。  以上补偿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受种方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  受种方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认定是异常反应的可向疫苗接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次性补偿申请。【回答】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

8.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