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2024-05-17 17:12

1. 股指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股指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2. 如何管理股指期货的风险?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以风险管理子公司形式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正式开闸。2014年8月26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下称《指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为业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厘清边界。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以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指引(修订)》,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做市业务等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2013年,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中期期货、宏源期货8家期货公司首批获准备案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标志着期货公司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正式成行。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全行业共计50家期货公司完成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共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51家,43家公司完成了开展试点业务的备案。已设立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中,80%的公司开展了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和合作套保业务,70%以上的公司开展了定价服务业务。期货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使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天然禀赋中具备了重视风险管理的传承,期货天然的高杠杆和风险性,让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先天具备风控意识和处置能力。

3. 股指期货交易监管部门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1、 保证金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交易过程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形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2、 涨跌停板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3、 持仓限额制度
投机交易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5、 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6、 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7、 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8、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监管部门有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4.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

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量风险和资金量风险。市场流动量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未达到要求而对投资者的投资造成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指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无法按照合约规定付保证金的风险。资金量风险是投资者进行市场操控的主要方法,若金融机构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对其债务进行支付,机构就会变卖资产,且以较低的价格进行出售,造成损失。若没有可以变卖的资产,金融机构就会选取对外融资的方法对债务进行支付,否则只能宣布机构倒闭。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系统控制缺陷导致损失的风险。一般是人为造成的。可能因为电脑系统出现错误,也可能是因为电脑操作员的操作出现失误而产生风险。近些年来,电子产品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这就在一定程度导致金融机构因电子产品的操作失误造成倒闭的可能性加大。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当合约的内容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导致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制度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监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的价格变动给交易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所以又被称为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因交易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以股指期货市场为例,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的价格风险存在差异。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就是对现有资产进行保值,这是以放弃高利润为前提条件的。投机者的目的是为了用较小的成本争取获得较大的利益。这样比较,投机者的风险要比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大。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方不按照合约规定造成的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违约又分为故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种。实际上,股指期货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5.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有哪些

你好,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
(3)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的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有哪些

6.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

(一)股指期货本身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常会遇到的几类风险
1.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指因人员、系统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若股指期货账户满仓操作,反向波动达到1%就会造成爆仓,因此对于如何规避股指期货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要做到规避风险,必须要首先认识风险,股指期货其实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所向披靡,用的不好只能伤人伤己。所谓不同的杠杆比,其实只是规定了您的账户的最大满仓手数不同而已,当您认识到这个本质之后,就知道该如何应对了。您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来调节杠杆比。比如在100:1的杠杆比之下,您的账户资金让你能够满仓50手,此时若您控制最大持仓手数永远都不超过5手,则您的真实杠杆比就下降到了10:1。根据统计,目前能保持盈利的账户一般真实杠杆比是控制在4:1到20:1之间,因此您严格的将自己的杠杆比控制在这个区间就很大限度的控制住了自己的风险。
4.现金流风险
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
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期现套利中的风险
1.保证金追加风险
由于指数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使得套利者必须承担每日保证金变动风险。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投资者应于下一营业日前补足至原始保证金水平,未补足者则开盘时以市价强制平仓或减仓。若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以盘中成交价计算低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或减仓。
若套利者资金调度不当,可能迫使指数期货套利部位提前解除,造成套利失败。因此,投资组合的套利时要保留一部分现金,以规避保证金追加的风险。
2.纯粹套利者与准套利者共同竞争的风险
套利者可依据是否持有现货指数区分为纯粹套利者和准套利者两种。准套利者本身已拥有现货部位,当套利机会出现时,不用在市场上建立现货头寸,支付的套利成本较小。而纯粹套利者则须在建立现货部位上付出比较高的套利成本。因此,纯粹套利者所面临的价格区间相对于准套利者来说更宽。这样,对于有准套利者参与的套利机会,纯粹套利者处于不利地位,获利难度较高。
3.流动性风险
套利者在买卖现货时若遇到现货涨停或跌停而无法当日买入或卖出时,则面临延迟至第二个交易日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当两市流动性不一致时,同样的交易量会引起期、现价格变化程度不一致。所以应密切关注两市流动性差异以及控制仓位。
4.股利发放不确定性风险
指数期货套利区间的计算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现金股息,但由于我国股市中股利发放时间不确定,因此在计算套利区间时必须考虑股息发放时间。
5.变动成本
冲击成本和等待成本的准确估计比较困难,它不仅取决于套利资金量的大小,与交易当日市场流动性也有很大关系,变动成本的错误估计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6.跟踪误差
由于在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套利时完全复制沪深300指数比较困难,而且复制成本较高。在用沪深300指数的替代现货进行套利时,要注意两者在套利期间出现较大偏离的可能,如果在套利期间两者出现较大偏离就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四)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五)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
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为保证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现阶段除了实行现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当中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办法外,参考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还考虑用以下四项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金融期货的风险:
(1)风险隔离的制度;
(2)结算会员制度;
(3)结算联保制度;
(4)保证金监控制度。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①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
②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
③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2)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7. 股指期货的风险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我们提醒投资者,在憧憬股指期货所带来的机会的同时,也要多考虑一下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要学先会风险控制,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做到胜兵先胜。投资的一个境界就是"赢在入市前",这要求我们投资者一定要清楚认识股指期货的机会与风险。如果我们不清楚机会有多大,风险有多大,那我们就很难谈得上不是盲目投资。清楚认识了机会与风险,才有利于我们投资者正确决策,也有利于做到"时动则动,时止则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来看看极端的情况。
 
 就以沪深300指数为例,为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假定实际的沪深300指数就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走势图,保证金按照15%的标准收取,我们可以计算一下极端的情况。
 
 假设有这么一个不幸的投资者,用25万多一点的资金,一不小心将空单空在了2005年6月的最低点807.78点,然后一路持有,不再做任何操作,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就及时追加保证金,那么到2007年11月最高点5891.72点时,他会赔多少钱呢?
 
 在这两年多一点的时间里,指数上涨了5083.94点,涨幅为629.37%,按15%的保证金计算,就是42倍。这意味着他在最低点时投入的资金是25万多,在最高点时亏损达105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有1000万的资金,仅动用25万稍多一点资金,在底部做空,那么到顶点时,也已经爆仓了。即使随后那波跌到2008年11月的1606.73点跌幅达72%的行情,跟他也没有关系了。实际上,这种保证金交易的放大作用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期货风险大"的原因。
 
 当然,期货市场具有两面性。如果做对了,那就是机会。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用25万的资金就可以赚1000万以上,而且这仅是一次性操作,还没有考虑盈利加仓。
 
 这其中的重要启示有两点:第一,做期货宜顺势而为,顺之者昌;第二,错了就改,善战者不羞走; 若错了不止损,25万投入股指期货可以亏进去1000万。此中的辩证关系,投资者不可不察,不可不辨。(实际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有到期日的,合约到期后是要现金交割的,是不能一路持有的。但在商品期货交易中确实有投资者在2006年到2008年的期铜一路上涨中,不断向后移空单而亏了大钱的。)
 
 我们再看看最近这几天(2010年1月11日-13日)沪深300指数的涨跌情况。1月11日,沪深300指数集合竞价开盘3593点,大涨113点,若按300元一点乘数计算,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是3.39万元,保证金若按15%收取,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580点收取的对应保证金为16.11万元,即开盘盈亏幅度为21%(3.39/16.11)。11日当天该指数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差130点,则在最高点做多或做空,到最低点时,一手股指期货一天的盈亏就达3.9万元。1月12日,沪深300指数最高最低相差亦达到了98点,一天内或盈或亏也达到了2.94万元。1月13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大跌114点,则或赢或亏亦在3.42万元。三天时间,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可达5.37万元,最高点时对应的保证金不过是16.18万元,三天盈亏比例就可达33%。
 
 看到了上述行情波动中所蕴含的风险,我们也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指期货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假设有一个仅有50万元的投资者,在1月11日最高点满仓3手做多,不及时止损的话,到1月13日最低点时,其亏损额就将达16.11万,其3手持仓需要的保证金为46万多,最低点时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其不得不减仓1手,如果不自行减仓,则会遭遇期货公司强行平仓。这是与股票满仓操作套牢后可以等待解套是不同的。
 
 我们提醒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做好资金管理非常重要。尤其要注意的是,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是不宜进入期货市场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保护,也有利于股指期货高标准稳起步的发展。

股指期货的风险

8. 股指期货风险有哪些?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下面是根据不同分类标准所划分的风险:  1、风险可控与否      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交易环节      从交易环节可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平风险与交割风险。  3、风险主体      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客户风险与政府风险,从投资者面临财务风险又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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