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账户的限额是多少?

2024-05-09 21:10

1. 二类账户的限额是多少?

农行二类借记卡账户交易限额如下:我行二类户借记卡限额按存入和支出分别计算。 1.存入交易包括非零余额开户、现金存入、非绑定账户转账存入及部分金融产品的资金赎回等,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 2.支出交易包括各渠道的取现、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支取、消费、购买部分金融产品、销户等,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 3.对下列情形不受限额控制:购买基金、理财产品、国债、私行产品;卡主子账户之间互转;有权机关扣划;贷款放款(直接入二类户)和还款;联机收费;信用卡绑定账户约定还款、POS发起的信用卡还款等。 4.对于延时转账类交易,交易发起时,我行将根据交易金额扣减当日及全年可用余额,资金转出时不再扣减可用余额。 延时转账交易撤销的,如果撤销时间仍在当日,则当日及年累计转出额度冲回;如果撤销时间已到次日,次日日累计额度不变。 拓展资料: 农行二类户借记卡可绑定本行一类借记卡,绑定本行账户转入转出不受金额限制。二类户通过掌上银行或者个人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转账后资金被退回,不占用二类账户的转入转出1万元以及全年限额。Ⅱ类户是I类账户的辅助使用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目前只能购买基金和快e宝)、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我行Ⅱ类户借记卡限额按存入和支出分别计算。 存入交易包括非零余额开户、现金存入、非绑定账户转账存入及部分金融产品的资金赎回等,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支出交易包括各渠道的取现、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支取、消费、购买部分金融产品、销户等,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对下列情形不受限额控制:购买基金、理财产品、国债、私行产品;卡主子账户之间互转;有权机关扣划;贷款放款(直接入Ⅱ类户)和还款;联机收费;信用卡绑定账户约定还款、POS发起的信用卡还款等。  对于延时转账类交易,交易发起时,我行将根据交易金额扣减当日及全年可用余额,资金转出时不再扣减可用余额。 延时转账交易撤销的,如果撤销时间仍在当日,则当日及年累计转出额度冲回;如果撤销时间已到次日,次日日累计额度不变。 温馨提示: 1.我行II类户借记卡可绑定本行I类借记卡,绑定本行账户转入转出不受金额限制。2.Ⅱ类户通过掌上银行或者个人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转账后资金被退回,不占用二类账户的转入转出1万元以及全年限额。

二类账户的限额是多少?

2. ⅱ类户限额是多少?

建行Ⅱ类户的交易限额分别控制如下:1.转入: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为:实体储蓄卡5万元,活期存折及无介质账户1万元,年累计限额(含有介质及无介质账户)合计为20万元。2.转出: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为:实体储蓄卡5万元,活期存折及无介质账户1万元,年累计限额(含有介质及无介质账户)合计为20万元。注:Ⅱ类户卡内资金定活互转,与绑定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Ⅱ类户军人保障卡和退役金专用卡接收军队单位银行账户批量发放资金,Ⅱ类户社保卡接收社保单位账户批量发放社保资金,行内贷款资金发放、行内贷款资金归还,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自营及代销,除银证、银期转账),以及信用卡约定还款,都是不受限额控制的。(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3. 二类和三类账户的限额

二类账户有什么限制吗

二类和三类账户的限额

4. 三类账户限额

三类户账户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三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二类卡是负责日常理财、投资等消费的银行卡。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借记卡分为一类卡、二类卡和三类卡,其中一类卡是全功能账户,一般你在银行办的首张借记卡就是一类卡,可以办理转账、消费、缴费、理财、存款等业务。而二类卡在消费上有限额,一般日限额1万,年限额20万。三类卡限制更多,只能进行一些小额消费。借记卡是指发卡银行向持卡人签发的,没有信用额度,持卡人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5.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法律分析:二类卡是限制功能的借记卡,仅支持办理存款、购买理财、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转入资金等业务。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6.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法律分析:二类卡是限制功能的借记卡,仅支持办理存款、购买理财、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转入资金等业务。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7.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二类账户日累计进出金额不超过1万元,年累计进出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类账户只适合资金流水少的用户,比如学生、老人等,目前一家银行只能有一张一类账户(一账户没有金额限制)【拓展资料】2016年12月开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I类账户,如果已经有了I类账户,新开户时,就是II类或III类账户。一、三类卡的区别Ⅰ类卡:是一张实体卡或者存折。这张卡和2016年12月之前的卡一样,对银行卡的功能没有任何限制。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Ⅱ类账户:定位是个人“理财账户”,可以绑定Ⅰ类账户,用于投资理财无限制,但是对于消费、支付存取有限制,存取现金、消费日内最高1万,年内转账、存取现金、消费缴费不超过20万。III类账户:定位是零钱包;一般为电子卡形式,主要用于快捷支付和小额支付,III类账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二、如何区分Ⅰ、Ⅱ、III类账户?如果银行卡是以存折的形式办理,那肯定就是Ⅰ类卡。代码区别:Ⅰ、Ⅱ类卡的账号代码不同,代码类型有区别。通过APP查询,下载对应银行的app,输入卡号,即可查询银行卡类型。通过自己在同一银行办理卡的先后顺序,判断是几类卡,最先办理的是Ⅰ类、之后办理是Ⅱ类账户,然后是III类账户。如果只能以电子卡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一定是III类账户。如何解决一家银行只能办理一张Ⅰ类账户的问题?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去不同银行办理新的银行卡,我们可以在每一家都有一张Ⅰ类卡。三、为什么要去区分三类卡?控制电信诈骗遏制犯罪分子冒用他人、盗用他人账户转账;解决因为银行卡数量过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减少沉睡卡。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8. 二类账户限额的规定

法律分析:可以的。银行卡二类账户具备转帐功能。但由于银行卡二类账户不能存取现金,所以建议使用一类账户作为工资卡比较好。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包括在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如微众银行等开设的账户,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但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Ⅱ类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同时二类银行卡账户每天转账有1万元限额,每年转账有20万元限额。个人账户下的一类卡和二类卡是可以互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