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2024-05-02 16:33

1. 5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一)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参保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5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2. 5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1、不得通过医保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2、遵循一人一卡的原则。3、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很多人参加了新农合,进城后又参加了城镇医保。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 五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1、不得通过医保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2、遵循一人一卡的原则。
3、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很多人参加了新农合,进城后又参加了城镇医保。
一、医保交多久后可以用
医保生效时间分别从两种情况来看,一是首次缴纳医保,二是断交后重新缴费。通常来讲,在职工医保参保的次月生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确认参保人员是否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参加了之后,自缴费起的下月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是新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那就要等缴费次月起的第三个月,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缴纳中尽量不要中断费用缴纳,如果医保保险缴费中断,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中断缴费六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卡不续交了还可以用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后来由于辞职等原则停交,那么,的医保账户将在停止缴费的次月被封存,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这是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医保是现收现付,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医保卡里剩下的钱会清零和作废。
三、医保第二次报销条件有哪些
医保第二次报销条件如下:
1、患者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都可以享受二次报销保障;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金额超过了医保二次报销的起付线。
四、医保需要材料如下: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
4、本人身份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月1日起医保新规定

4. 5月1日起实行,医保这些新规你了解多少?

重磅!2021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医保新政将迎来大变革,门诊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之内,这是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也是更多慢性病的福音
首先让我们看看在职职工医保的重大改变,大家好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便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自己的社保卡可以给家人用了
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医保这一点的改革,解决了很多人一直困扰和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改革之前,社保卡里医保仅限本人使用。这就造成了一个让人觉得不够人性化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医保卡里的费用用不掉,而很多老人因为身体虚弱,常常医保卡里的费用不够花,这就导致了子女带着父母看病的时候,还需要额外来掏现金,这让人很不理解。
而这一次改革,正好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了。

本人的医保卡可以给到自己的父母,亲戚和家人朋友使用,但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个福利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求携带医保卡持有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证件,并且能够清楚准确地告知持卡人的基础信息。
这一政策,使得医保卡的使用更加合理,科学化,真正实现医保卡的价值。当然,如果你打算把自己的医保卡和他人共享时,一定要评估好,防止出现别人利用你的社保卡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这一举措的实施,大大减轻了一些我们就医的负担,也便捷了就医,提高了就医的效率。
二.过度医疗的行为将受到打击
医保新政还有一个非常不错的改革,在于从源头上改革。我们去看病的时候,有时候明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医院却经常让我们做各种各样的检查,一方面花了很多的冤枉钱,另一方面还受了很多罪。
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过去也不知道怎么去判断,怎么去评估这些检查是否需要都做。而医保改革政策对于这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行为,将会重拳出击,进行一系列的打击和纠正。
这样的政策一出台,将会优化病人就诊的流程,帮助病人节约治疗成本,同时也会树立医疗行业就医的规范性,对于国家,对于个人都是有着积极意义。
三.对于骗保行为,将会受到重罚
在医保实施阶段,有不少人打医保卡的注意,出现各种各样的骗保行为,想着法子套取医保卡里的医疗保障金。甚至在过往出现了利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的,代开发票的,套现的都有,其实这些都已经属于骗保行为了。
如今医保新政就明确提出了对于这一来的骗保行为零容忍,涉及到相关的人员也会受到重罚。
四.所有参保的人,不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对于这一点情况,医保新政也明确化了,不得重复享受医疗待遇。很多人一直觉得自己在家里已经购买了新农合,而单位又交了社保,那么生病了可以报销两次。
实际上,改革之后,对于这一点,已经明确了,不会重复享受医疗待遇。这样做的目的也是能够更好地将医疗保障辐射到每个有需要的人。
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实施医保政策改革呢?
通过过往的医保政策的实施,确实减轻了很多人在就医方面的压力。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甚至有漏洞的地方,而正是对这些问题的收集,调研,尝试变革,最终到五月一日即将实施的医保新政。这些都是国家在不断地努力与创新调整,把惠民的政策和福利带给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而医保政策即将实施,对于我们来说,又有何启发呢?其实,医保新政策的实施,一定是要比原有的医保政策更加完善,带给人民的福祉更多。而我们作为普通人,只需要了解政策,遵纪守法,按照要求来,那么就是对于医保新政最好的践行呢!

5. 7月1日起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1、辽宁大连7月1日医保新规:2022年7月1日起,辽宁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患者待遇与本地现行住院待遇保持一致;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日间手术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日间化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各市应将符合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政策的相关治疗费用统一纳入日间化疗管理,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政策衔接。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2、安徽7月1日医保新规:2022年7月1日起,安徽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河北7月1日医保新规:2022年7月1日起,河北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3、山东烟台7月1日医保新规: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参保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月1日起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6. 7月1日起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7月1日起,这些费用医保能报销了!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近日,安徽、河北、山东烟台、辽宁大连等地发布政策,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其中涉及到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
辽宁大连:日间病房治疗,医保也能报销
“7月1日起,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纳入大连医保支付管理,患者在日间病房治疗,医保也能报销。”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大连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到。

患者白天治疗,晚上回家,不仅减轻了就医负担,还免去了患者家属陪护的不便。
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日间手术病种涉及腹股沟疝修补、结肠息肉和直肠息肉切除、输尿管结石碎石取石、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伴人工晶体植入等29种日间手术病种。细化了乳腺癌、肺癌、肠癌、胃癌和食管癌5种常见恶性肿瘤的20项日间化疗方案。将包括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在内的23种需经静脉、鞘内等给药途径使用的高值药品,所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纳入日间病房医保报销范围。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副处长马丹指出:“大连市参保人员在日间病房发生的符合病种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和医保报销比例按各类人员住院政策执行。其中,老年性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和黄斑变性玻璃体腔药物注射术两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日间化疗和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其中,日间高值药品费用按全省统一的高值药品支付政策报销,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日间化疗医疗费用按照各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安徽省: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安徽省印发了《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纳入医保报销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将增加至293个。
下一步,安徽省医保局将通过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加集采降低部分口腔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等措施,逐步减轻患者口腔医疗费用就医负担。
河北省: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6月28日,河北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在省本级开展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的通知》,7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为半年。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试点的50个医疗项目涉及到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人工肝治疗、脑深部电极置入术、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等。
在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河北省另收费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政策及限价基础上,“甲类”诊疗项目及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参保人先行自付1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人员,先行自付部分个人不负担;“丙类”或“自费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山东烟台:职工普通门诊看病可以报销
“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6月29日,烟台市医保局网站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参保人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2022年为900元。

7. 11月医保新规

11月医保新规如下:1、不得通过医保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2、遵循一人一卡的原则;3、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1月医保新规

8. 2022年7月1日医保新规

从2022年7月1日起,医保能报销费用又有新增,涉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以及日间病房治疗医保、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扩大了医保支付范围。比如安徽省,新规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安徽省纳入医保报销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将增加至293个,下一步将逐步减轻参保人口腔医疗费用的就医门槛。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在选择工作时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就是是否在合适的时间内购买社保。社保已经成为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指标,如果按时缴纳社保,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还可以获得其他的社会保险福利,因此缴纳社保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一)缴费基数1.在职人员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如下:注:(1)“上年度社平工资”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6月为5825元;(2)“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7月后为6397元,该数据后续将于每年年初统一公布。(3)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工资由本人按月如实申报。2.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1)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二)缴费费率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1%征收,其中,个人承担0.9%,财政承担1.2%。02.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规定计算。(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