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2024-05-06 03:41

1. 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1月5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的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2.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1月5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的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继培

3. 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商转公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满足规定时间,并无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数达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三、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四、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五、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六、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商转公需要哪些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兰州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4. 甘肃省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商转公”便民新举措      每日甘肃网1月6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1月6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转公”即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兰州公积金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和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5. 甘肃省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2022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如下:1、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二、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总的来说,2022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包括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等,但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按照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等流程进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甘肃省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6.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办理商转公

  按规定,符合条件能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7.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我是一个退伍老兵目前从事制造业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8. 兰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等如下: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住房时间及商业银行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所购房屋时间不限,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是否已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及所购房产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利证》的不同情况,具体办理时分为两种方式: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      (2)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      (3)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2、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是缴存职工的,以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购房及其他资料: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1)收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收取《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期房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现房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取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5)收取主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字的《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承诺书》一份,      (6)收取担保人提交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各一份,同时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的亲属、同事、朋友;      2担保人必须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若干人,主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及担保人在申请当时在我中心的公积金余额合计应不低于拟申请贷款金额的30%。      2、本房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      (1)收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收取《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取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年的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贷款额度      1.商转公贷款不论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额度比例均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委托贷款银行及中心分支机构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时房产估价过高的,可以要求重新评估,贷款金额不得超过重新评估价值的80%。      2.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限额(已婚60万元,单身50万元)及剩余应付房款。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借款人可选择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较近的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时间      铁路分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余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中午12:00至13:00休息。      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受理、初审===》调查、复核===》审批===》抵押办理===》发放确认===》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