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公司债券,应该向哪几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2024-05-09 21:05

1. 回购公司债券,应该向哪几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一、债券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一)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的借贷关系
实践中普遍认同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发行人发布募集说明书是其发出的要约行为,债券持有人取得、持有债券视为对该要约的承诺,双方由此建立借贷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则以募集说明书的记载为准。在众多的《募集说明书》中,基本都有类似规定:"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票据,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 (参考案例:(2018)京0116民初6170号、(2018)京民终410号)
确定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对于厘清债券持有人程序及实体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下文的管辖及逾期利息部分将详细论述。

(二)债券中的担保关系
在债券违约的诉讼中,需要重点关注该债券属于有担保债券还是无担保债券,一般在《募集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债券担保常见的方式有公司保函、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担保等。对于有担保的债券,债券持有人作为担保权人,在起诉债务人时可一并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或行使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三)债券中的委托关系
厘清各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对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债券中的委托关系,主要是发行人与债券承销商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委托关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开展承销业务。承销商一般是发行人的代理人,代理发行人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因此,在债券违约时债券持有人应向发行人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代理人(承销商)承担兑付责任。

在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兑付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2409号]中,最高法院认为:"民生证券公司在本案中系债券发行人赊店集团的债券发行代理人,在发行人未能按约向安阳信托清算组支付兑付款的情况下,安阳信托清算组仅能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主张权利,不应由代理发行人民生证券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但需要提醒的是,债券持有人并非绝对不能起诉承销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销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债券持有人与受托管理人的委托关系
受托管理人究竟是受谁之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受托管理人像是发行人的受托人。

但是本文认为,受托管理人应是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而非发行人的受托人。首先,受托管理人行使的权利来源于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或根据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其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或解除的权利由债券持有人行使而非发行人。最后,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债券时,视为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因此债券持有人实际上对该委托事项进行了追认,受托管理人应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

鉴于部分《募集说明书》中多约定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甚至将发行人对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视为本期债券的违约,或者将诉讼的权利赋予受托管理人。根据《合同法》四百零三条之规定,认定债券持有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有助于债券持有人在诉讼中,直接以委托人的身份,行使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权利,绕过受托管理人而直接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号:(2019)沪民辖终11号]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上述说明内容可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提起民事诉讼,但未排除债券持有人直接向债券发行人要求兑付本息的权利,因此本案被上诉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回购公司债券,应该向哪几个部门提出申请呢?

2. 提前回购 解除质押 是什么意思

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3. 回购是什么意思?怎样做回购?

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的回购有什么区别呢?回购对股价是有益的还是无益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学姐马上给大家科普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二者一样,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一时刻就约定下了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理财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进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会将回购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是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出售它。2、债券回购: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里,使用上契约方式约定好在将来的某一天里按照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卖方”向“买方”,也就是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以交易发起人作为出发的角度,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话,有借入资金的这些交易都叫做进行债券正回购;只需要是资金主动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1、回购后注销:如果在股价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接着就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这样操作是利好。若是在没有出现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就回购股票,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就会造成股东权益的亏损,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2、回购不注销:若是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之后在股价正当高位时,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于是不注销的意思就是利空。事实上,若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就可以说是大资金买入股票,对股价来说是比较友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两种方式,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相当于一种货币政策。央行进行逆回购主要是为了进行以下调节,不管是资金流动性还是利率都可以调节。正回购简单来讲就是一方用一定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这样去融入资金的行为,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是央行经常用来当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简单说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然后还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这一交易行为,逆回购实质上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这样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同样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逆回购:央行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对象是一级交易商,所以是向市场投放资金,当资金进了实体企业后,如此一来,是可以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就会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流动资金变少会导致没有多余的资金流入股市,进而产生了悲观的投资情绪,股价会下跌不少。因此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回购是什么意思?怎样做回购?

4. 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回购

5.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6. 公司回购的股权属于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的股权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份会从总股本中扣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回购可能产生两个法律后果:1、注册资本的减少。因为减少注册资本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法》要求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股东人数减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将回购的股份并按股份比例分配给其他股东。

7. 有没有人在关注云度汽车最近出的一项政策,回购申请是向经销商提起呢?还是向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申请啊?

自己也在研究这个政策,官网上是写,云度新能源汽车全权授予了经销负责给客户办理了回购手续,还是方便的。

有没有人在关注云度汽车最近出的一项政策,回购申请是向经销商提起呢?还是向云度新能源汽车公司申请啊?

8. 回购协议的业务流程

一、功能定义
  融资业务是工商银行为了满足银行同业之间资金融通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票据融通、信贷资产回购和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

  二、产品简介
  1. 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总行直接或授权分支机构为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后,在授信范围内向客户提供从隔夜拆借至120天区间范围的融资业务品种,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利率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及一定期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资金清算以转账方式进行,拆借资金当日到账。
  2. 债券交易:
  我行可以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的银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债券回购期限最长可达365天。债券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对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交易也可通过书面合同形式进行。与商业银行进行的交易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进行清算,与其他交易对手通过其他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3. 票据融通:
  我行为具有票据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票据融资业务。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已贴现票据与我行进行票据的转贴现交易,以融通资金。转贴现交易包括转买、转卖、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转买、转卖期限根据票面日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以票据到期前2日为限协商确定。目前,我行主要通过设立在上海的票据营业部及其所属票据分部开展票据业务。
  4. 信贷资产回购:
  我行可为具备信贷资产回购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信贷资产回购业务。银行同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信贷资产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工商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同时交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到期后银行同业承诺按约定利率向工商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购回所转让信贷资产。工商银行办理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同时回购期限不长于受让信贷资产最早的到期日。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定价以半年期再贷款利率为基准,在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等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法人账户透支:
  我行为具备法人账户透支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我行授权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同业的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工商银行金融机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银行同业向工商银行交纳透支承诺费,工商银行允许银行同业在结算资金账户存款不足支付时,直接透支获得资金融通。银行同业进行账户透支应用于弥补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透支取得的资金不应用于长期投资、贷款及归还其他融资业务本息(如拆借、逆回购等)。工商银行将根据银行同业的整体情况与之协商核定最高透支限额,并允许循环使用。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并获得我行授信即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 同业拆借:
  工商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主要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银行同业与工商银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双方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工商银行与银行同业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工商银行承诺向银行同业拆出的资金当日即可到账。